一、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时间
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开始时间,各地法院都可依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执行,即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标准
作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标准,应以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为基础,人民银行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对各商业银行有相应的权利,商业银行规定的利率也是缘于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虽然可以有条件的进行上浮调整,这仅仅是国家为了调整商业银行的操作动作规程及盈收而做的自由裁量的规定,而此标准即应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
三、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四、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其他注意事项
如何计算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时的迟延履行利息问题,执行实务中分歧较大。争议主要涉及三方面:
(1)计算的利率标准问题:是依据最高贷款利率、逾期贷款利率,还是基准利率确定?
(2)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要求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时,债权人在执行中能否要求执行迟延履行利息?有些法院予以执行,有些法院不予执行。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时,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能否一并计入总债权参与分配?有些法院允许,有些法院只计算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相关规定,如下:
(1)明确了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利率。
(2)明确了即使生效法律文书未判决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也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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