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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怎样调查收集证据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本文介绍了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相关规定和成为民事案件证据的条件。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成为民事案件证据需要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条件,其中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关联性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怎样调查收集证据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二、成为民事案件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需要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客观性

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2、关联性

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3、合法性

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包括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

拓展延伸

民事案件证据的构成要件

民事案件证据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证据的来源:证据应当来源于客观存在的事物,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应当是真实的,与案件的事实相符。

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应当是在法律程序中合法获得的,符合法定程序。

4.证据的充分性:证据应当充分,足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5.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应当与案件的事实有密切的关联。

如果以上要件缺一不可,那么这个证据才能够被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结语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需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需经过签名、捺印或盖章。证据必须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关联性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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