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 1、就业单位。 可以问一下你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你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2、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相关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3、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 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你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你的个人档案的地点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 辞职 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或 聘用合同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第六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第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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