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算离婚。离婚冷静期一般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在此期间,有一方不想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期满后,没有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因此在离婚冷静期间是不算离婚的,夫妻双方在拿到离婚证后,才算离婚,婚姻关系才算解除。
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此限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办理流程:
一、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四、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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