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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进行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当事人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到省一级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2、提交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材料;3、劳动鉴定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复议的成功率相对较低,一般六十日内拿到工伤鉴定结果,最长九十日。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不服工伤鉴定的,可以到省一级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

2、申请工伤鉴定应当提交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材料;

3、劳动鉴定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一、工伤复议的成功率大吗

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期限为60日。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后审的原则,对没有经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纠纷一般不予受理。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二、多久能拿到工伤鉴定结果

一般六十日内拿到工伤鉴定结果,最长九十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拓展延伸

劳动能力鉴定在哪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工伤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后20日内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工伤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对初次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结语

工伤职工及亲属在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采取相应步骤,如到省一级劳动鉴定部门重新鉴定,提交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材料,劳动鉴定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于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情况,可以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同时,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企业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一般来说,六十日内可以拿到工伤鉴定结果,最长九十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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