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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时,群众能否拍摄?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公民有权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行为,以监督和曝光违法行为,无需记者证。警察不得删除拍摄内容,否则违法。公民监督是重要的他律,政府执法机关应受其监督,以确保法律有效执行和公共利益。

法律分析

能,但是要遵守法律,不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如果民警要求停止拍摄的,应当停止拍摄。首先,公民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任何执法机关在执法的时候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组织均有权进行以各种方式监督,而且,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曝光,以让社会大众知晓,如果违法行为是针对自己或影响到自己利益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温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因此,公安局不仅不应当阻拦,而且还应敞开大门,欢迎和鼓励公民以各种方式包括拍摄的方式进行监督,这与有没有记者证等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警察强行删除拍摄的内容是违法的。因为拍摄也是合法监督或鼓励方式之一,因此,警察应当予以尊重和欢迎。如果警察的执法是正当的和合法的,对于公民的拍摄,不应当有任何疑惑或顾虑,警察根本没有权利对拍摄的手机或相机进行检查甚至删除。这种检查和删除行为从法律上讲也是一种行政行为,但是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针对这种违法行政行为,公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这种行为违法,并公开赔礼道歉。我国的行政机关从法律上讲是应当接受公民监督的,而且每一个每一级的行政机关都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依法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律,但是不能完全相信自律,他律才是最重要的。公民强有力的监督才是最重要的他律,政府执法机关能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能不能真正有效的为人民服务,真正当好人民的“仆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他们强有力的监督,这也是目前能够做到的。

结语

公民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是合法的,拍摄行为不违反法律。警察应尊重和欢迎公民拍摄,不得删除内容。违法的检查和删除行为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其违法并道歉。公民监督是重要的他律,政府执法机关能否有效执行法律、为人民服务,取决于强有力的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实现有效监督,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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