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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瑕疵如何处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协商,若有欠缺需考虑当事人真意并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补充。如仍无法确定,需按照民法典合同编规则补充。法官有权推定当事人意图。

法律分析

1、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对于欠缺的合同其他内容,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共同的真意,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2、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对合同其他内容无法达成协议时,法官将推定当事人的意图进行补充,应按照一定的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其他内容,即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应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进行补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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