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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中,女方需要提供户口簿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双方自愿离婚需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外国人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可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并经查证属实后补发证件。

法律分析

双方都需要带户口本和身份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对于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以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对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除了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向相关机关申请补领,经查证属实后将会补发相应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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