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不属于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是: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六十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标准。
剪刀是切割布、纸、钢板、绳、圆钢等片状或线状物体的双刃工具,两刃交错,可以开合。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经销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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