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符合贷款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如下资料: 1、 身份证 (复印4份); 说明:公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一起。 2、户口簿(复印2份); 说明:将户主主页与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一起。 3、婚姻状况证明(即 未婚证明 、 结婚证 、 离婚证 或法院 离婚判决书 及裁判文书生效通知书。)(复印2份); 4、 住房公积金 缴存存折或 公积金 缴存证明原件(复印2份); 说明: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流水请登注为最新的存折流水。 ②在外市缴交公积金的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5、经济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职工不需要提供,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则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原件2份); 6、代发 工资 存折、卡或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复印2份); 说明:①金缴存职工不需要提供,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则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②代发工资卡的,请到银行打印近一年来的流水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 ③近三个月工资签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7、首期投入购买材料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3份) 8、“四证”:①国有 土地使用证 ;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修住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 9、土地(或房屋)评估报告(原件3份) 10、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 (原、复印件各1份) 11、工程承包单位:①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②税务登记证; ③开户许可证; 12、工程预算书(原、复印件各1份) 13、划付款授权书(原件2份) 14、供楼存折(申请人在建行开户的储蓄存折)(复印件2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 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