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未去派出所销户,不会自动销户。按规章,公民自然死亡注销户口,其亲属可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到死者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其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2、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章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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