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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合同纠纷开庭程序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诉讼主体核实及权利告知。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举证,由对方当事人就举示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三)法庭辩论。

(四)调解。

(五)宣判。

一、民事诉讼法对于开庭的规定

(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三)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四)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五)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合同纠纷客观成因

(一)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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