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一人公司?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陷阱与优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陷阱在于:通常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素,已自身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即可,无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股东想否决承担连带责任,须自证清白,即股东须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身财产相独立,否则即需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在于:对股东而言,只要是诚信守法经营,可以股东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为由为客户提供一份额外的保障,提高了与客户合作的可能性;对客户而言,只要是股东不能自证清白,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为客户增添了一份保障,提高了客户债权回收的可能性。
3、一人公司人格否定的风险防控
(1)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资产和股东个人资产容易混同的特性下,股东在经营有限公司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的管理。
(2)股东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在股东做出《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主要包括公司投资经营决定、人事任免、董事监事报告的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注册资本变动、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结算清算、公司形式变更、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事项)所列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公司如果想控制好自己的经营风险,就应该规范经营,只要账册清晰,资产不混乱,管理人员不混乱,一般不会轻易被否认公司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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