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协议离婚,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是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的;如果是诉讼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对方的户口簿,在户籍地法院起诉,只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即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只需要提供对方经常居住证明。
一、离婚前应该准备些什么?
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时内地居民要带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华侨、外国人除了带好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诉讼离婚时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
二、外地人在本地可以离婚吗?
外地人是否可以在本地离婚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在本地办理。具体如下: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三、在哪结婚就结婚吗?
不是;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开具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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