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只有四级以上的、而且是在家里供养的残疾军人才有领取护理费的,而护理费的数额也并不是全国、省市统一的。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三十一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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