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情形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根据该条款,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都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离婚情形具体如下:依法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等。法院判决离婚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法律规定下的婚姻终止条件
离婚法律规定下的婚姻终止条件是指在法律范围内,夫妻关系终止的情形。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终止条件可能包括多种情形,如双方协议离婚、家庭暴力、重婚、通奸、严重不和、长期分居等。具体的婚姻终止条件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而有所不同。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需遵守法律程序,如提起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和谐、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了解离婚法律规定下的婚姻终止条件对于夫妻双方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了解离婚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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