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标准、发放形式和用途的规定。员工在高温岗位工作超过50%的时间可获得特高温或高温补贴,补贴金额应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不能用饮料等物品替代。用人单位还需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
法律分析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拓展延伸
高温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是什么?
高温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是指在高温天气条件下,为特定职业或行业的劳动者提供经济补贴的政策。申请条件通常包括:1.持有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2.在高温工作环境下从事相关工作;3.符合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放标准一般根据工作环境的高温程度和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类型来确定,例如:1.高温津贴的金额根据温度超过一定标准的天数来计算;2.特定职业或行业可能有不同的津贴标准;3.津贴的发放方式可能是月度或季度发放。具体的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劳动者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要求并按要求申请。
结语
高温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至关重要。根据相关规定,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此外,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的劳动者也应享受该补贴。高温补贴金额应体现在员工月度工资中,并且用人单位还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需要注意的是,高温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劳动者在申请高温津贴时应了解当地政策要求并按要求申请,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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