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有引起重大危险的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都将受到处罚。行政规定中明确了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违反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行政规定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犯罪分子妨害动植物防疫或者检疫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害了社会安全稳定的情况,特别是对于动植物的疫情防控上,是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来进行认定。
结语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判刑标准根据《刑法》第337条规定,对于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罚金。单位犯罪时,单位判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处罚。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行政规定,禁止进境的物品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物品、动物尸体和土壤等。违反该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行为,具体的认定和处理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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