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过错种类、时间限制、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过错种类包括重婚、家庭暴力等,时间限制要求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责任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和第三人,赔偿范围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出轨可作为离婚理由,长期同居被明确规定为法定离婚理由,而其他类型的出轨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婚内出轨也会对配偶造成伤害,婚姻需要经营和尊重,否则会失去金钱和家庭。
法律分析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出轨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
出轨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1、出轨又称婚外情,按时间长短,又可分为偶尔出轨或者长期与人同居;
2、《民法典》将长期与人同居的出轨行为定为法定离婚理由,但没有将其他类型的出轨行为明确规定为法定离婚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现实生活中,婚内出轨对配偶造成的伤害,有时候并不亚于与他人同居所造成的伤害。婚姻是严肃的,我们应该珍视,一段长久经营的婚姻,就会一直在升值。而那些不懂经营的,也不尊重婚姻的,最终都会偏离幸福的轨道,出轨有风险,代价是既损失了金钱,也损失了家庭。
结语
婚姻损害赔偿的内容涵盖了重婚、同居他人、家庭暴力和虐待等过错行为,其赔偿范围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离婚中的出轨行为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尤其是长期与他人同居的情况。然而,我们应该珍视婚姻,经营好我们的家庭,因为不懂经营和不尊重婚姻可能导致幸福的偏离和巨大的代价。让我们珍惜婚姻,追求幸福和稳定的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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