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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能不能享受当地非农业户口的代遇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

1,“空挂户”,不是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具有本集体的利益分配的法定资格;

2,“空挂户”,在本集体的户口,只是挂靠的关系,并不是常住户口;

3,“空挂户”,的利益是否享受,和户口性质是无关的,只和当事人是否是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以本集体为生活基础)有关。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以农村为例):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普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一般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成员行使和履行,也可以由其利益关系人家庭行使和履行。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回原籍的刑满释放人员特殊成员的权利依照相关法规保留,由其利益关系人家庭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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