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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的领取人要求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分析:
1、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2、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3、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1年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2.劳资科凭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津贴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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