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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利息的借贷合同能否补充利息?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可以补充,但若约定不明确,则按当地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确定。自然人间借款视为无利息。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未明确规定,但当事人可约定逾期还款违约金,且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适当减少。

法律分析

一、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可以补充吗

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可以补充,但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是可以的吗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对此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

就民间借贷合同而言,作为承担责任的种方式,应该是允许当事人因为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的。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就可以在借贷中作出违约金的约定。

不过约定的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法律的规定一般是不能超过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而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然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借贷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合理,并不能过高或过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约定的违约金。因此,在借贷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利息,同时也可以约定合理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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