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报警闪光灯适用于以下场合:发生故障临时停车时、高速公路行驶能见度低时、交警部门允许的车队时、牵引故障车时、行驶中突遇暴雨、运送危急病人、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在倒车或掉头时、教练车正在练习时、正在执行特殊任务时。
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1、车主在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停车时,比如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或者是在路边停车时;
2、车主使用车辆牵引其他的故障车辆时,也就是俗称的拖车行驶;
3、车辆发生故障,或者是出现交通事故,需要停放在道路的中央,如果危险报警闪光灯没有失灵,就需要开启;
二、行车灯光使用依据:
1、夜间路灯开启期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2、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3、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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