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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双语幼儿园安全考核考评制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太阳花双语幼儿园安全考核考评制度

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校内安全管理措施,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请各部门认真做到安全工作管理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一、集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集会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1、全校集会,班主任必须到场指挥学生。散会后大会主持人要对全体学生有秩序的进行疏导。

2、学校召开运动会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班主任到场管理好本班学生,保卫人员负责整个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运动会期间学校校医不得离开会场。 3、逢双休日组织校内活动,由组织者书面通知家长。集会期间有关人员要组织好学生,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4、重大集会前,学校领导要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会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值班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值班人员 1、晚修期间,学校保卫人员要对整个校园进行巡视,行政领导要巡视课堂。 2、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督促门卫锁好各教室的门窗等。并检查各办公室门窗以及水电设施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三、学生人身、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有关人员

1、学生入校后到放学期间,学校门卫要管理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学校政教处、保卫科批准,并由政教处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由学生写好请假条给班主任签字后交给值日教师方可离校。

3、任何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要由门卫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

4、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5、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而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6、学校提倡职工见义勇为。

四、学生自行车、教师车辆停放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车辆管理人员

1、学生自行车、教师车辆进校后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摆放整齐,并遵守停放时间。

2、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学生自行车、教师车辆进行管理,负责学生自行车的安全。

3、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

五、大扫除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大队部、班主任及有关人员

1、大扫除前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攀爬二楼以上的窗子打扫卫生。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

2、清扫厕所的班级如需要使用硫酸的,要由教师或校医亲自指挥。硫酸用过后要由教师或校医保管好。

3、实验室的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六、防火防盗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总务处、 保卫人员

1、学校保卫人员和电工要定期检查学校办公室、教室的电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学校总务处领导、保卫人员要经常检查学校的防火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学校任何人都有义务对进入学校的陌生人进行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4、各办公室教师放学后要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贵重办公用品是否安全存放。如发生被盗事件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5、节假日或放学后时间学校保卫值班人员要检查学校教学大楼、办公大楼、语音室、电脑室、实验室的门窗是否关好。 七、外出活动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活动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如学校各班级、年级组、各教研组、各处室自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要由本次活动的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活动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学校领导开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把活动内容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活动期间所有参加活动的教师要不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积极配合组织者对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八、体育课、课间操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体育教师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着运动服装、运动鞋。

2、体育教师要组织好课堂教学,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3、如上到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教材如跳马、单双杠、铅球、跳高等时,教师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干部协助。如因为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体育教师负完全责任。

4、学校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一定要安排专人管理,集队速度不宜要求过快,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互相追逐打闹。 九、实验室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任课教师、实验

1、上化学实验课的教师和实验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接触有毒易爆危险品。详细记录有毒试剂药品的名称、数量、使用消耗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上交,实验器材、药品不能放在办公室。

2、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3、上物理实验课的教师和实验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前要检查所有的电路以及开关、接头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十、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化 责任人:任课教师

1、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驱逐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2、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3、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没有经过学校政教处、保卫科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十一、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责任人:大队部、保卫人员、班主任

1、学校、大队部、保卫科要经常通过集会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班主任必须有安全记事本,每次安全教育都要有记录,学校大队部要随时检查。 3、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政教处进行教育。

以上制度,希望同志们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交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太阳花双语幼儿园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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