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1C合同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相结合的一种合同条件。为适应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新的发展趋势,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T 1999年出版了四本新的合同条件,其中《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版红皮书)适用于由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 、工程师为管理核心的合同模式。承包商在红皮书合同条件下承包工程施工中发生索赔属于正常现象,在合同文件中规定了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不利 自然条件下增加费用的因素.或承包商应得到的正常利益都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得到补偿。本文主要从承包商的角度对新版红皮书中涉及的索赔内容进行研究,探讨索赔的依据、程序以及索赔费用和工期的计算,为承包商的索赔提供理论和应用指导,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索赔概况
2.1索赔定义
索赔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一般是指对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
工程施工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原因而受到实际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根据新版红皮书第20.1款承包商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和有关合同文件的规定,向业主要求工期延长和追加付款的一种权利主张。
2.2索赔的性质
作为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索赔是业主方和承包方之间正常的、大量发生并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具备以下性质:
(1)补偿性。索赔属于一种经济补偿行为,其目的是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失不具备惩罚性。
(2)合法性。索赔的确定必须以合同文件和有关律法规为依据且必须有准确的证据。
(3)客观性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提起索赔。 (4)自身无过错性。索赔是由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提起索赔一方没有过错 。
3.索赔的依据
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以下10个方面的资料是不可缺少的。
3.1招标文件
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3.2投标报价文件
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
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3.4来往信件
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口头变更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3.5会议记录
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d),如纪要稿送出后7 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3.6施工现场记录
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3.7工程财务记录
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3.8现场气象记录
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3.9市场信息资料
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3.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
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4.承包商索赔费用和工期计算
4.1 索赔费用的构成和计算
4.1.1 索赔费用的构成
索赔费用的构成与投标报价时的费用构成大致相同,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保函和保险手续费等。对于同类型的索赔事件,承包商可以索赔的费用所包含的内容往往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索赔事件,承包商首先应该客观、准确地评估索赔事件对其施工成本造成的影响,或因此遭受的损失或损害;然后 ,根据合同条件的规定确定费用索赔目标;最后,按照不同的索赔事件性质对索赔费 用内容进行分析和量化,即确定不同性质的索赔事件赋予承包商可索赔的费用所包括的内容。根据国际工程惯例,承包商可索赔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工费。人工费在索赔费用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主要包括工人(人工)工资、补助费、加班费、赔偿金等。但是,对于不同的索赔事件,人工费所考虑的内容也不相同。
·伴随工期延长的人工费,主要考虑延长期间人工工资上涨补差,以及因现场施工暂停、窝工和不合理使用劳动力,使生产效率降低而增加的人工费用。
·伴随工程中断的人工费,主要考虑工程中断期间工地留守人员的工资、施工人员的遣散费和重新招雇所发生的费用及对工人的赔偿金等。
这里须注意两个不同的概念:工程中断与造成工程延期的工程暂停。工程中断是指整个工程停止施工,即属于全场性的停止施工,且持续时间也比较长;工程暂停是指部分工程的暂停施工,属于局部性 的停止施工,且持续时间通常都较短。承包商为降低成本,工程中断一般都会造成工人的遣散和重新招雇;而工程暂停则不需要遣散和重新招雇工人。
·伴随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工程加速施工的人工费,主要考虑工人的加班费,以及因工程加速施工而增加人工的投入、不经济地使用劳动力、生产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2)材料费。材料费索赔主要有:材料价格上涨的补差;实际材料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新增材料的费用;由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增加的材料运杂费、采购费、仓储费、二次倒运费及损耗费。
(3)机械设备费。机械设备费的索赔主要包括: 机械设备使用的台班费、停置费、折旧费、保养费、租赁费、额外的进退场费等。机械设备费相对于不同的索赔事件,所考虑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伴随工期延长的机械设备费主要包括 :折旧费、租赁费、保养费,以及额外的进、退场费用。
·伴随工程中断的机械设备费主要包括:停置费、租赁费,以及额外的进、退场
费。
·伴随业主指令加速施工的机械设备费主要包括:因指令加速而增加机械设备的投入所增加的机械设备使用的台班费。
(4)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主要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现场办公设施费用、日常管理费用、交通费、通讯费等。此类费用一般只在伴随工期延长的索赔事件中考虑,即发生在延长期的上述费用可以包括在承包商的索赔费用中。在工程实践中,现场管理费一般分摊在综合单价中。
(5)总部管理费。总部管理费主要包括:总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财务管理费用、通讯费用等。此类费用一般可在伴随工期延长和工程中断两种索赔事件中考虑。
(6)保函、保险费。这项费用只在伴随工期延长和工程中断索赔事件中考虑,即:不管是工程延期还是工程中断,因需要继续保持履约保函和工程保险的有效性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应包括在索赔费用中。
(7)分包商索赔费。分包商索赔费一般只在伴随工期延长的索赔事件中考虑,所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等。 4.1.2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商在寻求业主的费用补偿时,采取正确、合理的计价方法,对顺利地解决费用索赔要求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实践证明,承包商要想取得费用索赔的成功,仅仅享有索赔权是不够的,还必须采用正确、合理的计价方法;否则,毫无事实根据地随意或故意扩大索赔款额,漫天要价,往往会对费用索赔的处理产生负面影响,使本来可以顺利解决的索赔要求遭致业主或工程师的质疑,增加处理的难度,甚至招致失败。因此,对索赔费用的构成因素的合理取费,对索赔费用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是能否取得索赔成功的关键环节。 在索赔过程中,具体采用的计价方法很多,应根据具体索赔事项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但是根据合同条件的规定和合理计价取费的原则分析索赔费用计算方法的基本思路大致为以下几种:
(1)实际费用法。其基本思路是:以承包商在某项具体的索赔事件中所实际支付的费用为依据,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针对每一项索赔费用,仅限于因为索赔事件引起的、超过原计划开支的费用,即额 外费用。也就是在工程项 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非预期、非计划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以及相应的管理费和其它费用。这些非预期、非计划的费用就是在承包商索赔报告中要求业主给予补偿的费用。这也符合 FIDIC合同条件的索赔基本原则 :只有发生了超过合同规定的实际的损失或损害,承包商才能够提出索赔。用实际费用法计算索赔费用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费
用,即:
索赔费用=额外的直接费+应得的间接费+应得的利润
采用实际费用法计划,最重要的是在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准确和系统地收集索赔事件的第一手资料。在索赔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所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是索赔费用的计算和提出费用索赔必不可少的证据资料。
(2)总费用法。即根据工程项 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多项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项 目的实际总费用,再与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相比较,二者之差值即为索赔总款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索赔费用=实际总费用一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在工程项 目实际运用中,上式中的“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为竞争中标价,其报价水平一般都较低。而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索赔事件及其它因素的影响,上式中的“实际总费用”一般都比较高,而且其中往往可能包含了某些因承包商的原因而增加的费用。总费用法虽然计算简单,但由于存在局限性,因此运用不多。一般只有在难以用实际费用法计算索赔费用时,才考虑采用总费用法。
(3)修正的总费用法。就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 即在用总费用法计算的框架下,将其中包括的某些不合理的因素去掉,使其更加合理。计算公式如下:
索赔费用=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一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公式中第一项调整的内容包括:
·计算索赔费用的时段仅限于受索赔事件影响或干扰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与索赔事件相关的某些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其间所有施工内容所受的损失。
·与受索赔事件影响的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包括在总费用中。公式中第二项也要重新进行核算和调整,即按受影响时段内,与索赔事件相关的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计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得出 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由于修正的总费用法是用受到索赔事件影响的
那一部分工作的实际费用,减去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部分的估算费用,因此计算出来的索赔款额,可能与采用实际费用法计算出来的款额很接近,也更容易为业主和工程师所接受。
(4)合理价值法。是一种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补偿的做法。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商完成了合同范围以外的额外工程或施工条件完全变化了的工程项目而出现经济亏损时,有权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要求业主给予费用补偿。如果合同条件中对此类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则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计算索赔费用。只有在合同条款对此类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或者由于合同已被终止,承包商才有权按照合理价值法
的原则,要求业主对 自己已经完成的工作给予公正合理的经济补偿。在实践中,采用此种方法寻求费用索赔的难度比较大。第一,因为合同条款中没有对此类经济亏损予以补偿的具体规定 ,难以操作;第二,工程施工已经结束,业主一般不会轻易地再签发合同以外的费用文件,因此一般通过调解机构或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来解决此类索赔争端。
(5)审判裁定法。所谓审判裁定法,是指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索赔的方法,是解决索赔争端的最终手段。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双方提供的依据和证据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至关重要。当工程费用索赔最终将采用诉讼手段解决时,聘请一个精通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合同诉讼的律师,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而言都是非常必要的。 从上述五种方法的特点分析,前三种方法属于工程合同框架内的索赔方法,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两种方法属于工程合同条件约束之外的处理方法,其中合理价值法虽然属于合同外的解决方法,但是,一般情况下双方也应形成协议来确定索赔费用前三种方法在工程索赔中运用得比较多。
4.2 工期索赔的计算
在大多数情况下,单纯根据索赔条款不易决定能否获得工期的延长,应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造成延误完全是由业主负责的原因而引起的,则理论上索赔的工期计算如下:
实际工期=工期延长+原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按承包商投标时所报的原进度计划计算得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期延期是延长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或延长单独验收的区段工程里程碑日期(以下简称整个工期),因此因业主负责的原因所耽误的某项工作,不一定会延误整个工期。对于国际工程,一般采用关键线路法(CPM)编制进度计划,因而也就采用关键路线法来决定某一项工作的耽搁是否引起整个工期拖延。
5结束语
承包商的索赔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自身的经济利益、进度和质量管理,甚至项目的成败。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长期处在建筑领域“买方市场”中的承包商,在索赔管理过程中必须提高索赔意识,熟练掌握国际竞争规则,认真熟悉研究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条款内容;注重对索赔专业人员的锻炼和培养;树立 自上而下的索赔意识观念;合理控制工程索赔的时间;尽量避免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工程索赔,运用合同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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