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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养护合同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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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公共绿地养护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的签订是根据 年 月 日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评标会上所确定的评标结果,根据中标通知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养护面积为 ㎡,具体养护绿地详见列表。

序养护绿地号 1 2 3 4 5 名称 合计 说明 绿地起止点 绿化 养护面积等级 (㎡) 行道树 双最绿(棵) 地 备注 二、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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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金额

养护费(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其中日常绿化养护费为: 元; 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为: 元。具体按照《 养护费报价表》(附件 )执行。 四、绿化养护费构成及要求:

绿化养护费包括日常绿化养护费(绿化养护人工工资、绿化施肥费、绿化浇水费、绿化防病防虫用药费、绿化零星补植费、防台抗雪等应急物资储备费、其他费用)、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

1.本项目经费构成:绿化养护费=日常绿化养护费+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其中绿化养护费(中标价)中的70%用于日常绿化养护费,其余30%用于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

2.日常绿化养护费包括:绿化养护人工工资、绿化施肥费、绿化浇水费、绿化防病防虫用药费、绿化零星补植费、防台抗雪等应急物资储备费、其他费用;

①绿化养护人员不少于2人/万㎡,其中绿化管理人员(兼任安全员)不少于2人、植保员不少于4人、绿化工不少于4人、修剪工不少于4人、其他为普通工人。养护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内如遇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调整等其他因素,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障五险、高温补助、意外伤害险等,人员配备必须附本企业最近一季度交纳的养老保险为依据。养护人员主要做好绿地养护中各类养护工作,其中包括服从甲方派遣任务、绿化施肥、浇水、植物修剪、绿地保洁、除草、设施维修、补种、喷洒农药、应急响应等养护工作;

②绿化施肥费: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平日应及时追肥,确保绿化生长所必需的养分,用有机肥或复合肥0.5kg/㎡,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9%;

③绿化浇水费:乙方需及时发现、及时补充绿化所需水份。天气炎热时,乙方应抗旱保绿工作,及时给喜阴植物搭建遮阴网,确保绿化不因缺水死亡,并及时交纳绿化水费,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9%;

④绿化防病防虫用药费:要求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5%。

⑤绿化零星补植费:因企业养护不力引起乔木死枯株,或灌木(草坪)枯死株面积在10㎡/处以下,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补植相同品种的苗木,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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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防台抗雪应急物资储备费:绿化乙方重点做好绿化养护中抗旱遮阴网、防台抗台毛竹和快速支撑钢管、抗雪竹竿等物资储备和响应工作,其中快速支撑钢管只能做为一部分应急物资储备,不是唯一的抗台应急物资。

⑦其他费用:主要是项目实施过程中须由乙方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如养护期限内甲方直接委托乙方养护管理的本项目3%以下工程量的公共绿地(含新接收公共绿地)费用、管理费用及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3. 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该费用属于绿化养护费中的一种,用于该招标绿地景观提升改造工作,主要对本养护标段内长势不良的乔木和色带进行更新改造、管辖区域内时花更换、绿化景观设施维修、杭州市“最佳”“优胜”绿地奖励费(该项不得超过改造费的10%)等其他需要改造的项目。但日常绿化养护费、零星景观设施修缮、补植、购置作业机械设备、消耗、应急物资(含快速支撑钢管)、绿化养护抄告问题整改的所需费用等不能纳入此更新改造费。

在养护期限内,由乙方提出更新改造方案,经甲方论证同意后方可实施,每一期改造前,根据改造费使用情况,由乙方编制工程预算,由甲方送达审计公司进行预算审核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当期改造合同,每期上报结算价不得超过本次改造合同的10%。每一期改造竣工验收后,由甲方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按最终审计价支付。如果超出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年度改造任务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净核减率控制在区财政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如净核减率过大,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若改造工程中涉及到基本审计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列入更新改造费。若更新改造费尾款低于2万以内,无法送审的,且乙方已经完成改造任务的,甲方可以通过甲乙双方签订零星改造协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决算价下浮15%后进行支付。养护期限内未完成改造任务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余下改造资金。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意不实施且阻挠工程改造的,经3次通报批评,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5万元(含)以内零星工程改造项目(新增),在乙方管养区域内实施单项预算控制价在5万元(含)以内零星工程改造项目(该工程款由甲方从其他经费中列支,不在本项目内列支),经城管局审核同意后,甲方可直接委托乙方进场施工。在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提出改造方案,乙方根据方案编制工程预算,甲乙双方签订零星工程委托改造合同,待工程完工后,由乙方编制工程决算,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按最终审计价支付。若零星改造工程决算价低于2万元(含)以内的,经甲方询价后,无需送审,并按照决算价下浮15%后进行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否则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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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损失,确需变更工程量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零星工程质保金为该工程预算价10%计取。。

五、绿化养护费结算方式

根据甲方要求,绿化养护费总价的70%属于日常绿化养护费、其余的30%作为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

1.日常绿化养护费:一般养护期限为每三个月(季度)支付一次日常绿化养护款。待完成移交、合同签署生效且乙方进场养护90天后,甲方对养护绿地进行第一次考核,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20%的日常绿化养护费,以后每季度经甲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每次支付10%的当季日常绿化养护费,直至所付日常绿化养护费的90%止,剩余10%日常绿化养护费在合同期满、经考核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

甲方对季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乙方,并无单项(日常检查、专项考核、杭州市“双最”考核等)扣款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当季养护经费;得分在90分以下,每下降1分扣除当季度养护款的2%,其中涉及单项(日常检查、专项考核、杭州市“双最”考核等)扣款的,在当季日常绿化养护费中一并扣除。养护考核按照《 城区公共绿地养护质量服务要求》(详见附件2),《 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详见附件3);《绿化养护安全生产承诺书》(详见附件4)执行。

2. 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

①每一期改造竣工验收后,由甲方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按最终审计价支付。若更新改造费尾款低于2万以内,无法送审的,且乙方已经完成改造任务的,甲方可以通过甲乙双方签订零星改造协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决算价下浮15%后进行支付。

②杭州市“最佳”“优胜”绿地奖励费,由甲方向城管局申请同意后支付。 ③若改造工程中涉及到基本审计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支付。 ④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超出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中绿化养护费中所涉及到养护扣款由甲方统一收回交纳财政处理。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30天内,经甲方考核合格后退还全部保证金(本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在合同期限内,甲方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归还。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养护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去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金。

六、甲方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优秀绿化养护企业养护合同的续签: 1.养护合同的续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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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绿地养护合同期内,该绿地在市园文局组织的“最佳、最差公园”、“最佳、最差河道绿地”年度考核评比中名列前五名(含第五名);绿地养护合同期内,该绿地在“最佳、最差道路绿地”年度考核评比中名列前十名(含第十名);且该标段其它“双最”绿地在市园文局组织的“最佳、最差”绿地考核年度得分高于年度总平均分的乙方。

②养护合同期内,在甲方养护考核中,该绿地标段养护质量的本年度平均得分高于95分(含),且受到区城管局发文表彰的优秀企业。

③在养护合同期内,该绿地标段未被甲方评为本年度不合格企业,或未被市区级绿化管理部门专题通报批评、或未发生重大养护安全责任事故、或未被终止合同的。

2.续签养护合同的优秀乙方的确定程序:

本项目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能严格履行合同,甲方对其履约服务满意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余杭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续签,续签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续签合同价格按照中标合同价的月平均价格乘以12个月计。续签合同一式多份,其中两份须交到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备案。续签合同经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二)乙方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有所投标项专用的 吨以上的洒水车一辆和 吨(含)以上货车一辆(产权归乙方),以乙方车辆行驶证和购车发票为准,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以下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乙方在 城区范围内有综合养护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仓库(综合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的有效证件。若办公场所、仓库为乙方所有的,须出具本单位房产证、土地证等有效证件;若办公场所、仓库为租赁的,须出具租赁合同,且租赁到期期限须为2016年底以后。

(四)乙方在进场养护后1个月内,须向甲方提供本标项200套大型乔木快速支撑和200件带扣紧束带(具体规格见采购需求附表一),以购货发票和甲方入库验收证书为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进场养护后2个月内,须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绿化养护人员的养老保险为依据,经甲方核查,人员配备达不到投标要求的,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养护人员工资报价不得低于 市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内如遇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调整等其他因素,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养护期限内,甲方有权直接委托乙方养护管理本标段3%以下工程量的公共绿地(含新接收公共绿地),甲方不额外增加养护费。

八、对服务异议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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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在服务期内,如果发现有关绿化服务不合格,应在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验收之日起三个月未通知乙方,视为服务合乎规定;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服务异议按照本合同及招标文件( 养护项目(招标编号: )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或间断服务的,自逾期之日或间断服务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乙方逾期十天(含)以上,每天处以采购金额总价千分之五的罚款。

2.乙方不能提供相应绿化服务,甲方拒绝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绿化养护服务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重新进行养护以达到甲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的养护质量严重违约或不及时重新养护或重新养护后仍然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天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绿化服务的,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二、争议处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中标人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1、乙方持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作为与需方签订合同的凭证。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鉴证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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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鉴证方、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验收单位,各执一份。

4、本项目中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条款。 附件1:《 养护费报价表》

2:《 养护质量服务要求》 3:《 管理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4:《绿化养护安全生产承诺书》

甲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鉴证日期:

签订日期: 8

乙 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1:

《 养护费报价表》

序号 项目 合计(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总价(大写):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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