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乙方拥有天门市 此路段的灯杆广告发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所属广告位以及在此区域设置、制作、发布灯杆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位情况及租赁条件如下:
广告位位置 类型 数量根 单价元/月-根 规格 m 1.8* 0.75*4 1.8* 0.75*4 时长/起止日期 月 租金总额(元) 钟惺大道西(联通大厦至新天门中学) 状元北路(新天门中学至汉北二桥) 合计 优惠价 备注:
灯杆广告 灯杆广告 1、广告位制作材料为钢骨架;
2、以上各广告位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乙方须据实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以上各广告位租赁期限为13个月,制作周期除外;
4、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 电费等及初始画面的制作和安装。初始画面的画质为370dpi高精度电脑喷画; 5、广告规格按市政府规定尺寸为 1.8*0.75 米,两个广告牌左右上下错位安 装,广告制作周期 天;
6、广告发布期间,甲方如需再次更换广告内容,其制作费用甲方承担,每次更换 版面的制作费和人工费为人民币 元。 二、付款方式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需在3天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计人民币
元)给乙方用于画面制作及更换,乙方广告制作发布完必,经甲方验收合
格后 7 天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50% (计人民币 元), 合同总金额剩余 的 20% (计人民币 元),在广告发布期 个月内支付。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由乙方负责办理,如甲方不能 提供,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在乙方完成广告制作安装并接到乙方通知后 3 天组织广告发布验收,验收 结果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4、甲方须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缴交广告位租金。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乙方除免费提供第一次画面的制作和安装外,可根据甲方需要, 制作并更换广告画面,乙方只收取画面布更换及人工费用;
3、广告位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 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
4、乙方负责广告的维修、保养和清洁工作。如广告架、光源、广告画面等出现撕 毁、破损、污损及被盗等,乙方应于 48 小时内修复,超过48小时未修复的, 每超过一天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损失费;
5、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 有关费用;
6、乙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 7 日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人民 币 1000 元(壹仟元)作为滞纳金,并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该广告位租金(因 恶劣天气原因可顺延)。
四、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能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不遵守合同约定 单方违约的,违约方必须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任一广告位无法继续使用,其租金按甲方所 租用实际时间计算,乙方必须按该广告位未到期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向甲方 退还多收的广告位使用费。
3、如因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均免责。 五、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要求继续发布,须在合同期满前 1 个月通知乙方,在同
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六、合同文本说明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 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人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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