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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政策新规与解读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水电工程政策新规与解读

2011年, 国家能源局自2008年成立以来,从没有哪一年像2011年这样,出台了如此多而且分门别类、颇具针对性的水电开发文件。

201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联合环保部以发改能源【2011】2242号出台了《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该《办法》不仅成为2011年出台的一系列水电开发规程规范的最后一笔,同时也意味着向外界传达了一个声音,那就是2012年的水电开发,要求将会更加严格。

2011年,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改委一共出台了6个关于水电开发的文件,除前述的《办法》之外,还有国能新能【2011】92号《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国能新能【2011】263号《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361号《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156号《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以及国能新能【2011】2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

上述文件从宏观和具体操作两个层面进一步规范了水电建设从规划、审查到建设管理运行方面的做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以最近热议的《办法》为例,该文件就规定了将来水电开发一定要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其中特别强调,将审查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如果环境影响报告书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合理,将会被退回。

此外,随着我国水电开发程度的不断深入,目前集中开发的我国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人地矛盾突出导致移民安置的复杂性和困难程度都在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在我国水电建设大幅度加速的情况下,工程安全问题将会显得更为突出。这无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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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电的开发建设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近,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刚刚联合发布了《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之后不久。环保部又单独向自己下属的环保系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给人的感觉是,环保部对自己与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并不完全认同,所以,才会在联合发文之后不就特别要对本系统的官员们,单独明确一下水电的环境评价标准的不同态度。

如果我们稍加对比,就不难发现《办法》对水电规划和环评的精神是与环保部《通知》中对水电开发的“十六字方针”原则性规定是完全不同的。《办法》的第三条规定:“河流(河段)水电规划是水电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必须贯彻全面协调、统筹兼顾、保护生态、发挥综合效益的原则,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水电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给出明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可见,《办法》的水电开发原则分明是“全面协调、统筹兼顾、保护生态、发挥综合效益的原则,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环保部《通知》制定的水电开发原则却是“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这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别,相信大家都可以看出来。一个要“全面协调”一个却要“生态优先”;一个是“统筹兼顾”,一个却只是“统筹考虑”;一个强调水电开发“发挥综合效益”,一个则强调水电必须“适度开发”;一个认为水电开发必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个则要求水电开发先要“确保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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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水电工程政策新规

1、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能源局 国能新能[2011]92号)

2、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家能源 局 国能新能[2011]156号)

3、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 国能新能[2011]361号)

4、关于印发《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发改能源[2011]2242号)

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63号)

6、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42号)

7、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

8、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1]150号)

9、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移〔2010〕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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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水电工程政策新规解读

1、水电工程政策新规出台背景

2、坚持以保护生态为前提 全面加强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副部长 吴晓青)

3、我国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部副部长 吴晓青)

4、把好水电开发生态保护关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总工程师 )

5、尊重环境,有序发展水电(环保保护部 陈凯麒 常仲农 曹晓红)

6、环评新规促水电有序开发(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张博庭)

7、水电行业的发展及面临的问题(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张博庭)

8、我国环保官员的生态观何时能突破行业局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张博庭)

9、环保部的“生态优先”是对“十二五”规划的误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10、“生态优先”的理念不宜提倡(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11、与环保官员商榷“水电有序发展”问题(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张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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