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员工手册
目录 页码 前言 3 我们的威高血液净化 4
第一部分 概述 5 1.1本员工手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聘用政策 5 2.1聘用原则 2.2个人资料 2.3人事档案 2.4劳动合同的签订 2.5考核与晋升 5 2.6转岗 2.7解除和终止聘用 6 2.8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
第三部分 工作时间和节假日3.1工作时间 3.2准时 6 3.3公司年度带薪假期 7 3.4病假 3.5 国定假期 7 3.6丧假 3.7婚假 8 3.8产假 3.9工伤假 8 3.10无薪事假 3.11请假手续
第四部分 社会保险和福利 8 4.1社会保险 4.2其他福利保险和费用 8
第五部分 薪酬 9 5.1薪资政策 9 5.2工资支付 5.3个人所得税 10 5.4薪资管理 5.5薪资调整
第六部分 员工培训 6.1培训规定 6.2 培训协议 10 6.3 培训记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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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5 6 7 10 10 6
第七部分 保密制度 10 7.1保密范围 10 7.2保密规定 11 7.3 保密协议 11
第八部分 出差管理 11 8.1 出差申请 11 8.2 费用报销 11
第九部分 行为规范 11 9.1行为规范 11 9.2职业道德
第十部分 奖励处罚 12 10.1职责 12 10.2奖励 12 10.3处罚 10.4正当调查
第十一部分 沟通和申诉 13 11.1员工的建议和想法 13 11.2员工抱怨的处理 13
第十二部分 办公室准则 14 12.1着装 12.2通话的技巧 14 12.3私人电话 14 12.4办公秩序
第十三部分 员工手册的效力和解释 14
第十四部分 附则 14
回执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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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1 12 14 14
前 言
热烈欢迎您!从今天起,您将成为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重要一员,我期待着和您一起紧密合作来实现我们公司的目标和您个人的雄心抱负。
对我们的员工来说,这本工作手册上的信息将是简单易查的,也是你们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它将会帮你了解公司对你的期望,以及你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它不会取代劳动合同,而是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有效补充。如需详细了解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请参考查询公司的具体制度。
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留对本员工手册的更改以及最终解释权。
目录中所罗列的内容可以方便你阅读本员工手册。如需要有更详细更清楚的解释,公司人事行政部会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我们也同时欢迎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无论是员工政策和能激励团队的建议,对良好日常运营的概念,还是工作生活以及工作流程上想法。虽然不是所有的建议都会被采纳,但您的反馈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且可能将在未来的政策中被采纳。
我们希望您能仔细地阅读本手册,并将有助您今后的日常工作。通过本手册,您也可以了解到您作为公司一员所能享受到的福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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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威高血液净化
公司简介
2004年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成立,特设上海营销总部,下辖华北一、华北二、华南一、华南二、湖北、湖南、东北、西北、西南、山东、浙江、上海、江苏、安徽十四个大区,形成辐射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营销网络。
我们的愿景
旨在作为中国血液净化领域的领先者,帮助更多患危重病的人们,再铸和谐的生命乐章!
我们的使命
提供卓越的产品及服务,让医生放心,让患者舒心。
我们的理念 做人、做事
我们的核心价值 科技、品质、安全
我们的价值观
团队精神、开放式沟通、客户至上
我们的团队
集成中国血液净化领域生产研发、市场营销和服务等诸路精英,吸收新生力量,共同打造一支长期、可持续服务于血液净化领域的专业化威高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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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1.1 本员工手册适用范围和适用性
本员工手册适用于威海威高血液净化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各个级别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公司的决定将被视为最终的决定并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部分 聘用政策
2.1 聘用原则
2.1.1 公司聘用员工的原则是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适应公司现
在和将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2.1.2 公司对员工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聘用原
则,并以充分发挥员工的智慧潜能为目标,务求量才而用,帮助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
2.2 个人资料
2.2.1 员工被公司录用后,应立即填写并提交“员工信息登记表”及其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
的资料。上海户籍的员工需立即向公司提交《劳动手册》和原单位《退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人事档案转移证明及相关资料交至公司。无故逾期不提供者,视为不符合公司的聘用条件。
2.2.2 员工应认真、据实填写公司制定的个人资料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正确属实,
并附交有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虚报隐瞒者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2.3 人事档案
2.3.1 公司将建立员工的人事档案资料。员工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7天内)通知公
司人事,如家庭地址、婚姻状况、电话号码以及最近所接受的教育培训等。
2.3.2 员工在向公司递交个人资料表格时,应同时递交相关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供验证核
实(原件阅后退回员工)。
2.4 劳动合同的签订
2.4.1 员工录用后,公司与员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
系。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2.4.2 公司对新聘用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或根据劳动合同期
限确定。在试用期结束前主管将对员工的试用做出评定,并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报告”,确定试用结果。
2.5 考核与晋升
2.5.1公司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员工的工作业绩、技能和表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是续
聘、解聘、晋级、调薪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2.5.2 对在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即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调整该员工的岗位或者
安排其接受必要的培训。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考核再次不及格或不能胜任者,公司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5.3 为了达到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的目的,并为员工实现其潜能创造最大的机会和条件,公
司应将有潜质的合格员工提升到更重要的岗位上去。
2.6 转岗
2.6.1 公司依据有效经营运行的要求,并结合员工的能力、经验、健康以及考核情况合理安
排或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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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公司实行变岗变薪制度。员工岗位变化后,公司可变动员工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合同
作相应调整。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的,公司可以对其作出书面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7 解除和终止聘用
2.7.1 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7.2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和员工双方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及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解
除劳动合同。
2.7.3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与员工均同意续签合同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任何一方表
示不续签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8 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
2.8.1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提前3天,试用期过后提前30天向
人事行政部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与公司签订过培训、保密等专项协议的,须根据协议约定办妥有关事宜后,方可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2.8.2 员工因非过失性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劳
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的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也可以和员工协商给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立即让员工离开公司,由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2.8.3 员工因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人事行政部向
员工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2.8.4 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前必须填写《离职清单》,配合公司做好离职移
交,具体包括工作移交、财务移交、物品移交等。若员工未办妥离职手续或未能全部交还公司财物离职的,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2.8.5辞职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提出辞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时就擅自离岗,或者
员工辞职随获得批准但未履行完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公司将按旷工做开除处理,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追究经济责任。
2.8.6离职员工不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或损毁、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有追索赔偿的权利;员工离职后,公司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情况通报离职人员的下一家用人单位。
第三部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 工作时间
3.1.1公司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五个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
五从上午8:30至下午17:00(其中一小时午休时间)。
为了及时完成公司的工作要求,公司可适当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应当尽力配合,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但延长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国家的相关规定。 3.1.2 公司实行指纹打卡考勤,被考勤人员为上海分公司全体员工。
3.2 迟到、早退、旷工
3.2.1员工上下班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早上到公司及下午离开公司均需亲自到前台通过考
勤机登记,未登记且无正当理由者即视作旷工一日处理。帮助他人签到或接受他人帮助签到者无论是否迟到,均视作旷工一日处理。
3.2.2员工在早上8:30-8:40到公司当月超过三次或者8:40以后到公司者被视为迟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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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17:00以前离开公司被视为早退。长期上班迟到的员工会直接影响其业绩评价。当天迟到或早退两小时以上,作旷工一日处理。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视作旷工一天;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者视作旷工二天,按规定酌情扣发工资,并给予书面警告。
3.2.3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当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除扣
发工资外并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3.3 公司带薪年假
3.3.1 公司按公历年份计算给予每位员工的带薪年假。每位员工带薪年假根据其进入公司的
日期计算。
3.3.2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申请使用带薪年假,但紧急情况除外。在试用期内离开公司的员
工,带薪年假全部作废不能使用。
3.3.3 公司员工每年享有12天带薪年假,每增加一年工作年限即增加1天,年假直至20个
工作日封顶。服务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服务天数比例计算。
3.3.4 申请使用带薪年假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使用超过3天的带薪年假必须提前
两周申请。为处理紧急突发事件而不能提前申请的应当向上级领导说明正当合理的理由。
3.3.5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提前或延后休假。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年假或超过批
准期限者,视情节酌情处理。
3.3.6 当年年假的有效期到次年三月时终止,不再累计。
3.3.7 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的员工不允许申请使用带薪年假。公司以支付薪水的方法替代剩
余的带薪年假。
3.4 病假
3.4.1 员工因患急病无法上班时,应尽可能地通知直接领导和人事行政部。如果员工需要在
上班时间去就诊的应当向直接领导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方可离岗去就医。
3.4.3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上海有关规定及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的长短给予医
疗期。
3.4.4 无论员工请病假的时间长短,在复工时需出示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单”、病历
卡及“病假单”,经直接领导确认后作病假处理。 3.4.5 员工不得用病假替代递交辞职通知期。
3.4.6 员工可享有每年不超过6天,每月不超过1天的全薪病假。
3.5 国定节假日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假: 元旦 一月一日,放假一天;
春节 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初二,放假三天(农历新年); 清明 清明节,放假一天; 劳动节 五月一日,放假一天; 端午节 五月初五,放假一天; 中秋节 八月十五。放假一天;
国庆节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天。
3.6 丧假
3.6.1 丧假是公司给予员工为了处理直系亲属丧事的假期。
3.6.2 丧假3 天用于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子女、配偶和兄弟姐妹等的丧事。 3.6.3 丧假1 天用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丧事。
3.6.4 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要求申请使用丧假,应当出具相关机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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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婚假
3.7.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可享有带薪婚假,早婚(男小于25周岁,女小于23周岁)婚
假为三天,晚婚(男大于等于25周岁,女大于等于23周岁)婚假为十天。
3.7.2 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的半年内使用有效,若有特殊原因推迟使用,须由本人提
出书面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后准假。生育后,不能再享用婚假。 3.7.3 已经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的员工不能申请婚假。 3.7.4 婚假时间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3.8 产假
3.8.1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凭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享受产休假。享受产休假的女职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 3.8.2 其他与生育相关的带薪假期将根据劳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执行。
3.8.3 员工的产假期内不能受聘于其他公司,一旦被公司发现,公司将收回产假特殊待遇,
并予以免职解雇。
3.8.4 员工不能用申请使用产假来替代辞职通知期。
3.9 工伤假
3.9.1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 3.9.2 工伤停工留薪期满未愈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并向公司提交相关医疗机构的疾病
证明。
3.9.3 工伤员工应根据国家及公司的规定及时作劳动能力鉴定。
3.10 无薪事假
3.10.1 员工因私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3.10.2 请假期满应及时上班,如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满未归按旷工处理。
3.10.3 无薪事假期间,公司将停发工资,如无薪事假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公司管理层可
能不再保留原有职位给该名员工。
3.11 调休
3.11.1 员工因公出差或加班,事后可相应进行调休,使用调休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即自加
班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或自出差回来的当日起的三个月内,逾期作废。员工事先应填写好《出差申请单》或《加班申请单》,并交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3.12 请假手续
3.12.1 无论何种假期,员工每次请假都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以上相关规定,在
相应时间期内提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3.12.2 部门经理在对同一员工一次批准假期时限最长为3天,3天以上须报总经理批准,
然后通知人事行政部,作考勤记录。
3.12.3 如发生意料之外的请假,不能事先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必须尽快给直接上级电话
通知,说明缺勤理由和预计上班的时间,并征得人事行政部同意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上班后不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视作旷工处理。
第四部分 社会保险和福利
4.1 社会保险
公司按国家、上海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金。按规定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按月从员工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4.2 其他保福利和费用
4.2.1 结婚福利金:公司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结婚的,将得到公司给付的300元人民
币,作为结婚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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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4.2.3
第五部分 报酬
5.1 薪资政策
5.1.1 员工的薪资分配政策是根据每位员工的学历、岗位(职务)、业绩以及考核结果等
指定、调整相应合理的工资。
5.1.2 公司实行变岗变薪制度,当员工工作岗位或职务由于考核结果或其他原因而进行调
整时,薪金可以随之作相应的调整。
5.1.3 公司实行员工工资保密发放制度。员工相互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打听、攀比收
入状况并不得向外界透露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
5.1.4 销售部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提成工资的比例工资制,即薪资=基本工资+提成工资+
年终绩效奖金,其他部门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即薪资=基本工资+年终绩效奖金。
5.1.5 为了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设立了年终绩效奖金,是公司根据当年经
营情况以及员工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的。
5.2 工资支付
5.2.1 薪水计算公式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不满一个月,他应得的薪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月基本工资×实际工作的天数÷该月总的工作天数
5.2.2 员工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以及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上海市
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5.2.3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执行,并由社会保险机构
发放生育生活津贴。
5.2.4 女职工经公司批准的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按原实得工资的80%支付。 5.2.5 员工在全年6天,每月1天全薪病假后由于病情严重仍不能上班,员工享受病假根据
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限而定:
服务期 长期病假 年数<=3年 3个月 3<年数<=5年 6个月 5<年数<=10年 12个月 10年以上 24个月
(a)在合同期内,连续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本企业工作年限 按本人工资的 不 满 二 年 60%计发 满二年不满四年 70%计发 满四年不满六年 80%计发 满六年不满八年 90%计发 满八年及其以上 100%计发 (b)在合同期内,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的,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 本企业工作年限 按本人工资的 不 满 三 年 50%计发 满三年及其以上 60%计发 生育福利金:公司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计划内生育的,将得到公司给付的300元
人民币作为生育福利金。
公司每两年为在职员工进行一次年度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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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年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5.2.6 员工请事假其工资按基本工资÷计薪日(天)×请假天数进行扣减。
5.2.7 员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5.2.1款的原则确定的计算基
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5.3 个人所得税
所有工资和福利的支付均按人民币计算,每月发薪时,公司按月在员工工资中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4 薪资管理
5.4.1 公司员工工资采用月薪制,在次月8日发放上月的员工薪水。
5.4.2 员工离职当月,其薪水将在次月8日支付,即按平常发薪日支付薪水。
5.5 薪资调整
5.5.1 薪酬在适当期内会予以调整,分为确定性调薪和临时性调薪。
5.5.2 确定性调薪:每年年底绩效考核结束后,公司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位员工的调
薪比例,自1月1日起,统一调整薪酬。
5.5.3 临时性调薪: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将进行临时性调薪。
(a) 公司经营效益发生重大变化; (b) 社会物价水平大幅提高或降低;
(c) 劳动力市场供求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工资行情发生较大变化; (d) 员工本人特殊优秀表现。
第六部分 员工培训
6.1 培训规定
公司认识到对员工的培训的重要性,因此会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员工个人发展需要而选拔合适员工参加培训。
6.2 培训协议
培训是一项花费较大但并非立竿见影的工作,在公司已付出金钱及心力的同时,也希望员工能做出相应的承诺。凡参加公司出资的重要项目培训的员工,在接受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协议,规定保密条款、服务期条款、赔偿标准条款。员工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请求的,在培训期内按已使用培训费赔偿;培训结束后,工作未满一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的75%,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培训费按20%的比例递减。
6.3 培训记录
公司更鼓励员工自费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公司将根据情况对培训时间予以安排,并为员工建立培训纪录,这将作为员工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第七部分 保密制度
7.1 保密范围
任何时候都必须对有关公司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保密。包括但不止于以下几条: 7.1.1 公司业务相关信息和雇员的信息
7.1.2 公司与客户的联系情况、客户名册、来往函件等。 7.1.3 公司的财务情况、报表、账册、单据等。 7.1.4 公司所有项目的所有信息内容都应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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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保密规定
7.2.1 工作中凡需借用文件资料、电脑盘片的,应办理借用手续,用好后及时归还。未经
公司领导同意员工不得擅自将公司机密文件或复印件带出公司。
7.2.2 公司的任何资料、文件,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
7.2.3 因职务原因接触机密文件的员工应妥善保管好文件,作废的文件(包括复印件)应
及时销毁。
7.2.4 保密规定是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公司员工不应在任何时候,不管在受
雇期间还是在和公司脱离关系之后向任何人透露关于公司运作、公司业务、公司客户资料情况或任何其他有关公司信息。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均将受到处罚,公司有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7.3 保密协议
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公司可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
部分,员工须严格遵守,否则公司有权追究责任。
第八部分 出差管理
8.1 出差申请
员工出差必须事先经过批准,填写《出差申请单》。客服部、市场部、销售部经理出差申请由销售副总批准;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出差申请由财务副总批准。出差申请应详细填列出差的主要业务描述、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预计费用、出差路线、交通工具,出差申请经批准后原件提交财务部,复印件存人事行政部作为考勤依据。
8.2 费用报销
出差费用报销使用各级额度标准以下实报实销的方法,不补差额;不允许超额报销,如特殊情况需超额报销,应提报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九部分 行为规范
9.1 行为规范
公司要求所有员工要努力履行各自的职责,为确保公司健康地发展,员工应规范自己的行为。
9.1.1 服从领导、令行禁止、努力工作、奋发上进;养成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的品德;发扬
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的精神,维护公司利益、形象和声誉。
9.1.2 受聘期间应当真诚地为公司服务,并竭力促进公司的效益不断地增长。
9.1.3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应当尽自已的技能,经验和各方面的知识为公司服务和贡献。 9.1.4 员工在使用公司的财产如: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时应当小心爱护,不得非法侵占公
司财物。
9.1.5 员工应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依法制订《员工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由公
司制订的其他条例。
9.1.6 未经公司同意,不许在外兼职以及未经公司批准担任其它公司的顾问。
9.1.7 不得以个人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或未来雇主泄漏其在本公司供职期间所获得的机密信
息。包括文字或口头的各类技术、商务、财务或业务信息。
9.2 职业道德
9.2.1 在业务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秉持廉洁公正的商业道德。
9.2.2 在供职于公司时,不允许员工在其他公司以任何方式从事与项目业务相关的工作,
或未经直接领导的书面同意从公司的竞争者、客户或供应商处获取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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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奖励处罚 10.1 职责
10.1.1 人事行政部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按本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并对
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10.1.2 各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奖惩申请; 10.1.3 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负责所有奖惩项目的最后审批。
10.2 奖励
10.2.1 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表扬、奖金奖励、晋升提级 10.2.2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的员工;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的员工; 3) 在艰苦条件下完成任务的员工;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10.2.3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奖金奖励又分为特等功(一万元)、一等功
(五千元)、二等功(两千元)和通报嘉奖(五百元):
1) 全年度通报表扬达到两次及以上者予以奖金奖励,由人事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
经理审批;
2) 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3)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
4)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5)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10.2.4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员工予以晋级奖励。
10.3 处罚
10.3.1 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
重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10.3.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口头警告并予以经济处罚: 1) 上班经常迟到、早退; 2) 不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请假;
3) 工作粗心大意、懒惰、效率低下;
4) 当月旷工 1 个工作日,扣发当日工资; 5) 在工作场所无故闹事;
6) 在工作场所饮酒,或者酒后汇报工作; 7) 在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8) 利用工作时间、公司设备或资料做未经授权的工作; 9) 费用报销,第一次被核查出不合理票据; 10) 其他经核查认定应予口头警告处分的。
10.3.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书面警告并予以经济处罚: 1) 受到口头警告处分后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2) 不服从和反抗领导正当合理的工作指令,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 3) 故意减低工作效率;
4) 故意损坏公司物品和财产;
5) 随意散布未经证实或不确实消息,如公司业务、财务、行政及人事变动或泄漏公司
机密;
6) 使用带侮辱性的语言侮辱其他员工或客户,影响公司声誉或工作秩序的; 7) 泄露自己的薪资收入或打听别人的薪资收入; 8) 当月旷工 2 个工作日,扣发两日工资; 9) 费用报销,第二次被核查出不合理票据; 10) 其他经核查认定应予书面警告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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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 受到书面警告处分后又犯错误的;
2) 违反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在工作时教唆其他员工故意实施违纪违规的行为; 4) 损害公司利益的各种欺骗和欺诈行为; 5) 在聘用期间发布虚假声明;
6)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7)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业务或上班时间经营私人业务办理兼职事务
的;
8) 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泄露机密造成后果的;
9) 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10次以上,当月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 5
个工作日及以上;
10) 不论何种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1) 利用业务或工作职务关系,收受商业回扣或客户财物而致使公司声誉受损的; 12) 向公司提供本人不真实资料而被公司录用的; 13) 对客户态度恶劣或无故怠慢;
14) 费用报销,第三次被核查出不合理票据; 15) 其他经核查认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0.3.5 员工如有以上违纪现象,公司将根据情况分别进行罚款:分为特重罚(一万元)、
重罚(五千元)和轻罚(两千元)。
10.4 正当调查
10.4.1 公司为了查清员工违纪行为,公司可以决定暂时停止安排该员工的工作。暂停时间
不超过7天。在调查期间公司可以适当暂时扣发该员工的工资。
10.4.2 经调查员工没有违纪行为,该员工立刻可以返回原来岗位,公司应补发其在停职期
间的应得工资。
10.4.3 经调查结论是该员工存在严重过错的违纪行为,公司除对该员工予以经济处罚外,
可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部分 沟通和申诉
11.1 员工的建议和想法
11.1.1 公司鼓励员工经常互相间交流有关公司改进和发展的建议和设想。
11.1.2 员工可以向其直接领导,也可以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建议和设想,然后由人事行政部
以电话或其他方式与该员工联系,告知其建议或设想是否被公司接受以及相关的理由。
11.1.3 员工对公司内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违纪违法行为可直接向主管甚至公司最高层领导反
映或揭发,公司最高层领导应对反映者保密。
11.1.4 员工对公司在行政工作情况处理上有意见的可以直接口头或书面提出,公司领导层
代表将予以解释。
11.2 员工抱怨的处理
11.2.1 抱怨是指员工所表达的对公司聘用条件、任职、薪资待遇等方面问题或受理层、领
导或其他员工不公对待的不满情绪。
11.2.2 员工对他或她的上级领导有抱怨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提出。上级领导应当认
真对待,并认真与员工讨论。
11.2.3 只要是事关公司的发展,员工认为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再上一级的
领导提出他的抱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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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办公室准则
12.1 着装
在正常工作日所有员工有责任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因此员工应该穿着正式服装,在任何时候应保持着装整齐、仪容整洁。女性员工需要穿着职业装,不浓妆艳抹,不穿着超短裙、吊带衫、露脐装等;男性员工穿着衬衫,领带。
12.2 通话的技巧
12.2.1 所有员工必须尽可能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然后以轻柔、自然的语气向对方
表示问候,比如:“你好,威高”。
12.2.2 重要事项,请做好通话记录,委托事宜,请及时交有关人员处理。
12.3 私人电话
所有打进公司的电话都和公司业务息息相关,非常重要。因此,员工应尽量避免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12.4 办公秩序
12.4.1 上班时间严禁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及跨区域喊叫。
12.4.2 不准无故离岗、串岗;工作时间外出应向上级主管说明原由和时间。 12.4.3 保持办公桌面及办公区域的整洁。
12.4.4 公共办公区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 12.4.5 爱护办公设施,严禁在办公设施上涂画。 12.4.6 阅读报纸杂志后放入报架并整理整齐。 12.4.7 烟灰缸用完后撤离台面,保持清洁。
第十三部分 员工手册的效力和解释
13.1 本手册是公司全部员工都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员工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同时,员工应当在《员工手册》上签名。
13.2 公司员工在《员工手册》执行中如对某些条款的履行有不解的,可以向公司人事寻求
解释。公司拥有最后的解释权。
13.3 每位员工都可拥有与公司相同版本、同样有效的《 员工手册》。
第十四部分 附 则
14.1 本手册如有与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相悖,以法律、法规为准。
14.2 在必要时,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保留随时对手册中的内容进行删除、修
改或添加的权利。
14.3 本手册所述政策或规章制度的任何变更、删除、添加将被公布。
14.4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员工手册》中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按《员工手
册》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14.5 员工离职后,请将本《员工手册》交回公司人事行政部。 14.6 本《员工手册》自2011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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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员工承诺:我已认真阅读《员工手册》,对于《员工手册》中各项条款,我表示同意和接受,并保证严格遵守和履行。
第 15 页 共 15 页员工签字: 确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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