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属于一种应用文,在写作上同一般*有某些相似之处,例如要求文理通顺、便于阅读理解等。但由于它的性质、特点和作用不同于一般*,所以公文拟定又具有自己的一些特殊要求。根据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一、观点正确
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工具,是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政策、法律的体现,是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根据和武器,公文的上述职能就决定了公文的观点必须正确无误。
所谓观点必须正确无误,就是说公文的指导思想和内容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建议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总目标,站在全局的高度去观察形势,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无论是制发有关全局性的公文,还是局部性工作的公文,都不能与党和国家的指示精神相抵触、相违背。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凡是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相抵触、相违背的公文,上级机关有权撤销,宣布无效。
应当指出的是,有的党政机关直属业务部门在制发公文时,一味地强调本部门、本战线工作如何重要,在制发规定、下达通知、制定措施上过分地维护本部门、本战线的利益,而忽视战线、其他部门的必要利益,结果造成了部门或战线之间的互相矛盾、互相扯皮,给下级执行部门带来了困难。因此,拟写公文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有全局观念、观点要正确,不能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二、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同志一贯倡导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业务部门的公文是否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公是衡量一篇公文的内容好球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也反映出一个领导机关、一个业务部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工作作风。
实事求是,就是要唯书、不唯上,要唯实。对上请示工作,报告情况,要实实在在,一是一,二是二,不说假话、大话、空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搞实用主义,不投领导所好,不看领导眼色行事。对下发指示,作决定,要遵循各项工作的客观发展规律,从实际情况出发,有的放矢,使发出的公文真正切实可行。
从日常接触到的公文来看,不坚持实事求是的情况时有所见。比如,听说上级要扶持贫困户,落实优惠政策,于是在报告中过分地强调困难;听说上级要总结典型经验,又专拣好的说;总结工作时,讲成绩不惜笔墨,讲问题寥寥数语,几笔带过;如果工作中发生了问题,上级要求查处时,报告情况又轻描淡写、含含糊糊、羞羞答答、甚至说假话,打马虎眼,对下级发指示不从实际出发,讲大话、放空炮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使公文推动了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了下级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公文的信任感,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公文成为空文,而且也降低了领导机关的威信,给工作带来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的报告、决议、决定、指示、会议公报等,所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得到顺利贯彻执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这些文件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实事求是是公文的生命。
三、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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