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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资料标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标准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附件1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附件2

二、政府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申报的材料(以下为参考标准文件,具体以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主要工程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情况;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包含: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应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参加,监督单位到场进行监督;验收日期必须与监督报告中的竣工日期一致;应注明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如有无甩项或增项(量),有无质量遗留问题,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其他注意事项:工程名称、地址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备案表一致;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告书写日期不能早于竣工验收日期。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1)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层数与施工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2)验收意见应为合格;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验收单位都盖章,且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4)公章应与施工证中参建单位一致,若发证后参见单位更名,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单位更名文件;

(5)竣工日期与备案表填写日期应一致。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1)规划附件中的规划监督验收一栏要有规划部门盖的验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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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1)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规划许可证号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2)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7.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消防验收规模、单体高度应与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2)消防验收部分不能存在甩项。

(3)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4)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8.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2)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9. 工程质量保修书

(1)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2)保修年限及保修起始日期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或合同约定;

(3)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书,由受托人签字。 (4)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管理人姓名和日期。

10.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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