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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钎探,处理记录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地基钎探记录

地基处理记录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地基处理方案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地基处理记录包括地基处理综合描述记录、试桩试夯试验记录,地基处理施工过程记录,施工单位应根据确认的处理方案做好相应的记录。

(3)地基处理综合描述应对地基处理前状态、处理方案、处理部位、处理过程、处理结果作一综合的描述,必要时附简图见质控(建)表4.1.6.3-1。 (4)换土垫层法施工记录要求:

1)用换土垫层法做浅层地基处理时,其垫层材料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素土、灰土、砂垫层在施工前应对填料进行击实试验见质控(建)表4.1.4.1-4,垫层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分层厚度与分层遍数。垫层的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可用贯入法或环刀法检验压实系数见质控(建)表4.1.4.1-6;

3)重锤夯实地基应作试夯记录见质控(建)表4.1.6.3-2,夯实过程应填写施工记录见质控(建)表4.1.6.3-3。

(5)深层密实法施工记录要求:

1)强夯施工的夯击点布置及技术参数(锤直、落距、夯击点、次数等)应设计要求,夯击遍数和两遍间的间歇时间,应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

2)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夯点记录见质控(建)表4.1.6.3-4与每遍的汇总记录见质控(建)4.1.6.3-5,对强夯地基的质量检验应在夯后一定的间歇期之后进行;

3)振冲地基在正式施工前,应在现场在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试桩试验,确定有关施工参数,做好记录见质控(建)表4.1.6.3-6。施工时应检查振冲器与填料的性能,施工中应检查各种施工参数,并做好施工记录见质控(建)表4.1.6.3-7。对振冲地基的质量检验应在根据不同的填料,在施工结束后间歇一定时间进行。 (6)胶结法施工记录要求:

1)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在方案确定后应进行现场试桩试验,并通过试验性施工或根据工程经验确定施工参数及控桩标准,并做好记录见质控(建)表4.1.6.3-6;

2)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在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与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施工设备的性能等,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及施工程序,如实记录各项参数和出现的异常现象,施工记录见质控(建)表4.1.6.3-8,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

3)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喷浆时间、复搅次数、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施工记录见质控(建)表4.1.6.3-9,搅拌深度记录误差不得大于50mm,时间记录误差不得大于5s,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强度检验应取90d龄期的试件。

(7)各类地基处理的取样试验按本规程4.1.4.1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地基处理方案是否经勘察、设计单位的确认后进行施工。

(2)核查各种地基处理是否做了相应的试验段施工,并经设计单位确定了有关施工参数后再全面施工。

(3)核各种地基处理是否按基本要求做好综合描述记录,试桩试验记录与过程施工记录。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地基处理方案未得到勘察、设计单位确认进行施工,或施工前未确定有关的施工参数。

(2)未做地基处理施工记录或签字手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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