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椐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为加强我厂的产品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零件制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执行,对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控制。
第三条:构成下例条件之一即为质量事故:
一、 重大质量事故:
1、 由于车间生产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了无法补救至使产品报废的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2、 由于车间生产人员自身原因虽经补救使产品质量降级使用的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3、 由于车间生产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了大宗原材料浪费给厂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4、 由于车间人员自身原因出现了质量问题推迟了发货时间,严重影响我厂声誉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5、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二、 一般质量事故:
1、 由于车间自身原因造成一次或多次返修增加了原材料消耗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2、 由于车间人员疏忽将产品零件划错线、打错孔等情况被及时发现加以纠正的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3、 由于质检人员的疏忽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放出厂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4、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者计算错误或切割而导致材料误差过大,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则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第四条:对于已出现的质量问题,由质检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及专业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订出改进措施,出具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作出处罚。
第五条: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车间主任的处罚由公司研究决定并责令事故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六条:对于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20元,班长负连带责任处以10元罚款,班组会上进行讨论分析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
第七条:产品要有完善的技术质量标准(国标、部标、企业标准),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产品生产线技术要先进,生产工艺流程要合理,操作规程要准确,确保产品及生产的安全。
第九条:生产过程要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转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有权拒绝上道工序的
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
第十条:外购件严格按相关质量认证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购进厂。
第十一条:质检员要做好产品质量的技术档案工作,对其进行分析总结,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车间将每月质量统计结果进行汇总,由质检员分析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由车间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研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以书面形式保存。
第十三条:技术人员要深入了解本单位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市场变化,大力开展技术创新,积极引进新工艺,新技术。
第十四条:产品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第十五条:对质量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1、找不到质量事故的原因不放过2、责任者受不到教育不放过3、拿不出防范措施不放过4、赔偿没落实不放过。
第十六条:质检员要切实负责,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定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严格把关,做到对产品质量“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跟踪”。
第十七条: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出厂,扣罚质量检查员10元。
第十八条:车间职工交检的产品必须自检合格后按要求填写自检单并按质量等级分类摆放。如不分类摆放均按最后一个等级认定。(尺寸与外观质量均达到图纸、工艺要求的为
一级品;非关键尺寸及非关键部位光洁度达不到要求且不影响使用的为二极品)
第十九条:车间做好职工、班组交检产品的各项记录,对每月各个职工、班组的质量情况有汇总、分析、1-3名工作质量较好职工、一级品与二级品的工时比例。
第二十条:一级品与二级品比例低与6:4的扣除全车间总额工资的3%,每月车间转出产品返修次数超过3次的扣除全车间总额工资的1%.
第二十一条:销售部、技术部制定出本部门的由于安装质量、技术原因造成的返修等情况的管理办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