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考

核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5.02.28

• 【字 号】津安监管信〔2015〕10号 • 【施行日期】2015.02.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考核情况的通

津安监管信〔2015〕1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各区县安全监管局2014年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全市各项统计工作开展良好,同时在国家安监总局两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考核中各项统计工作均取得满分。统计报送工作包括报表、统计分析报送以及其它统计相关工作。其中,和平区、津南区一直及时准确报送各项分析报告。和平区、河东区、 河北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宝坻区、蓟县在报表填报过程中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方面表现良好。 二、报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行政执法统计方面

一是行政执法报表中“工贸企业”和“其它”指标范围辨析不明确。望各区县在填报过程中“工贸企业”分类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执行,“其它”指除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是行政处罚次数与罚款处罚次数之间的逻辑关系混乱。行政处罚次数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次数、罚款次数及其他行政处罚次数;罚款次数包括事故罚款次数、监督检查和监察罚款次数以及其他罚款次数。即:行政处罚次数包括罚款次数,产生一次罚款行为相应产生一次行政处罚行为。例如:在罚款次数中事故罚款次数增加一次,相应行政处罚次数中对生产经营单位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增加一次。

(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及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统计方面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情况:一是少数区县上报的应排查治理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与实际严重不符;二是个别区县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不能够及时上报;三是部分区县存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填报有误的现象。望各区县能够认真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的工作要求,核准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尽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体系,认真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

打非治违情况:个别区县在填报时缺乏数据检查,存在数据串填、月际数据逻辑关系混乱等现象。下半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天津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安办〔2014〕42号)要求,各区县较好地完成了“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统计工作。2015年,各区县统计人员务必继续做好“打非治违”情况统计,根据工作实际,仔细按照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所对应的行、

列填写数据,认真填写各项指标。 (三)事故调查处理方面

一是各区县在填报“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时,普遍对报表统计期存在误区,各区县需加以注意:该项报表填报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统计期为整年度,即每次均必须填报自本年度1月1日起至填报日期止发生并已结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二是个别区县在填写“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表时,“所属行业”、“管理分类”等重要统计指标不填、错填现象严重,按照报表填报要求,“所属行业”应该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填写门类、大类、中类、小类代码,“管理分类”填写需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执行。各区县要针对上述情况对各项报表填报工作进行自查,如存在所述现象,必须及时加以改正。2015年3月15日前,2014年发生事故的区县,需要详细、规范填写“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统计台账”并上报台帐电子版。

此外,为做好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2015年将重新整合、变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两项统计报表,并调整填报时间。为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报表填报,望各区县届时务必安排科室、指定专人参加新报表的培训并承担此项工作。 (四)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方面

个别区县上报统计数据仍存在着表间逻辑关系错误的问题。望各区县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人员认真做好举报案件相关记录,定期分析举报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将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工作做细、做实,减少填报过程中的错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五)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方面

一是极个别区县未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二是部分区县上报的企业数量较少;三是大部分区县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缺乏审核,例如:有部分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上报了统计数据,影响了整体的检测率和申报率;四是各区县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从数据看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职业病危害申报率都较低。此项统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统计数据来源于企业,上报难度较大,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因此,2014年市安全监管局只对未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区县在考核中予以扣分。今后,望各区县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指标解释和填报要求,借鉴学习统计报送工作完成较好的西青区、武清区、津南区的成功经验,摸清辖区内接害企业底数,为2015年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5年2月28日

附件:

2014年各区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考核结果 区县名称 考核得分 扣分说明 加分说明 接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未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检查并受到好评,加5滨海新区 88 计,扣12分; 未按年度上报安全分; 统计工作有创新,统计分析报告,扣10分。 加5分。 和平区 河东区 河西区 100 100 91.5 打非治违统计中发生逻辑关系错 误,扣0.5分; 未按年度上报安全统计分析报告,扣8分。 行政执法统计中漏报多项指标,扣5分; 事故统计中未按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报表相应指标、指标缺项,扣5分; 未按年度上报安全统计南开区 74 分析报告,扣12分; 未按要求完成统计机构和人员情况自查报告,扣3分; 未按时参加统计工作会议一次,扣1分。 河北区 100 打非治违统计中漏报指标,扣0.5红桥区 99.5 分。 东丽区 100 接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西青区 105 检查并受到好评,加5分。 接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检查并受到好评,加5津南区 110 分; 统计工作有创新,加5分。 北辰区 88 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且未及时到市安 全监管局信息中心备案,扣2分; 未按年度上报安全统计分析报告,扣10分。 打非治违统计中发生逻辑关系错武清区 89.5 误,扣0.5分; 未按年度上报安全统计分析报告,扣10分。 宝坻区 宁河县 100 99 事故统计中指标缺项,扣1分。 未按年度上报安全统计分析报告,静海县 88 扣12分。 蓟 县

10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