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的来源、种类与危害
1. 毒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是得人形成隐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 毒品的分类:阿片类、兴奋剂、古柯类、抑制类. 3. 毒品的危害
(1) 对个人的危害:严重摧残人的身体,扭曲人格,引发自残自杀失去自控能力,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2) 对家庭的危害:破坏家庭关系,影响后代
(3) 对社会的危害:诱发犯罪,影响社会稳定,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国民素质。 二、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程序规范
1. 社区戒毒(康复)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和《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特定人员,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2. 社区戒毒(康复)的期限:3年
3. 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吸毒成瘾,被公安机关责令其进行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
4. 《广东省禁毒条例》
5. 《韶关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程序规范(试行)》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
(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职责 (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 (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社工职责 (5)禁毒志愿者工作职责 6.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制度 (1)情况报告 (2)数据维护 (3)考评奖励 (4)工作例会 (5)档案管理 (6)业务培训
7.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纪律
(1)不准泄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信息; (2)不准侮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人格; (3)不准非法限制社区戒毒(康复)人的人身自由;
(4)不准非法搜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物品或者住所; (5)不准接受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的的吃请或收受好处; (6)不准利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牟取私利;
(7)不准包庇、纵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 8. 3年内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
(1)定期不定时尿检(社区戒毒3年不少于22次,社区康复3年不少于12次的定期尿检);
(2)每月至少见面谈话1次并填写《谈话》记录载入个人档案;
(3)每年一次综合评估,形成书面意见《综合评估表》记录载入个人档案; (4)社区戒毒(康复)自期满之日其解除,填写相关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及其家属,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属工作站;
(5)及时将检测结果等文书记录载入人员档案,协助民警及时将以上动态管控信息录入“广东省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保密.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基本用表
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所会用到的各类表格及文书. 四、吸毒检测程序与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1.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2.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3. 接受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未来
(1)摆脱毒品,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回归社会; (2)复吸,送至强制隔离戒毒,再接受社会康复;
(3)意志消沉,家庭破裂,失去社会能力,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送至监狱。 4.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所衔接管理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由社工从强制隔离所接人员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目前由于韶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人力、物力、资金有限,暂时无法做好此项工作。 5. 吸毒检测的分类
(1)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所机构进行;
(2)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去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3)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去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4)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家检测机构进行。 6. 吸毒检测的对象 (1)涉嫌吸毒的人员
(2)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的人员
(3)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 (4)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