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费催缴的通告
各位尊敬的业主:
为规范本物业的管理程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同时在享受质、价合理的物业服务情况下,根据“人人平等”的原则,请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在2012年9月30日前将拖欠多年的物业费一并交齐,使物业管理处能够更好的做到改善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建设和谐小区的目的。对逾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处将秉公办事,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诉诸法律程序解决,追缴拖欠的全额物业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望广大业主周知。
希望欠费业主明白:少了物管费,小区将无法正常生活。不管业主有什么理由,不缴费是不合法的,是对按时缴费业主的不公平,也是对小区管理的最大损害。物业公司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竭诚为业主服务,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乐家物业盛景乐园物业管理处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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