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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确保公司经营秩序良好、有序地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所有员工一律实行指纹打卡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后上班也须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违反此条规定者,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扣工资1000元。
第二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在考勤表上登记,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月末统一报综合管理部,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三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一个月累计三次(含)以上者开始扣发薪金,每次30元;30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50元;超过一小时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发当日标准薪资、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员工上下班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
第四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由部门经
理批准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审批后到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
第五条:如遇交通事故、交通管制、雨雪大风等恶略天气导致迟到者,须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原因,并在考勤表上登记,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月末统一报综合管理部,否则以迟到论处。
第六条:本补充规定于2013年10月21日起试行。希望大家自觉执行。试行期间,不打卡三次以下者提醒;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者警告;五次以上者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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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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