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实现设备状态管理和管理,提高我公司管理水平,建立设备缺陷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治理各类设备缺陷,保障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定义、管理范围、管理内容及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风电场的设备缺陷的检查、整改及处理。 2设备缺陷及其分类
设备缺陷的定义:设备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缺陷,即在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因其本身不良或外力影响,造成直观上或检测仪表(实验仪器)反映异常,但尚未发展成为故障的情况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各种问题,如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形、过热、泄露、变声、缺油、失灵、固有安全消防、防洪设施损坏、照明短缺、标示牌不全等均称为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紧急缺陷(一类缺陷)、重大缺陷(二类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类缺陷)。 2。1紧急缺陷(一类缺陷):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严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而必须尽快进行处理的缺陷.
2.2重大缺陷(二类缺陷):是指对设备使用寿命或出力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短期内继续运行或对其进行跟踪分析的缺陷,如风力发电机渗漏油、叶片脱皮等。
2。3一般缺陷(三类缺陷):是指对设备安全运行影响较小,且一般不致于发展成为上述两类缺陷,并能维持其铭牌额定值继续运行,允许列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的缺陷.
3缺陷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3。1 缺陷管理体系:
设备缺陷实行三级管理和二级维护检修。三级管理为:分公司、风电场、班组;二级维护检修为:安全生产部和风电场。各级均应落实专职或兼职缺陷管理员负责收集、统计、开展和
监督本部门(班组)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3.2 职责分工:
3。2。1安全生产部是运行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全面掌握设备健康情况,负责对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进行鉴别和组织消缺;负责对缺陷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每月出一次报表,将当月的缺陷消除、考核情况及结存缺陷情况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3.2。2安全生产部每月应对设备消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设备缺陷及对运行的影响情况,年底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负责制订并实施各类缺陷消缺计划;按规定期限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各类缺陷;对设备消缺验收质量负责。
3.2.3各运行班组应认真执行定期巡视(特巡)制度及有关设备运行规程,及时发现和掌握所有运行设备的各类缺陷;在日常运行维护中,发现设备存在小的缺陷和故障时,应积极主动去处理解决,使之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对于运行值班人员一时难以解决的缺陷、故障,应及时上报安生部,按有关程序督促尽快处理;在缺陷处理过程中,运行值班人员应积极参与、配合检修工作;在缺陷消除以前,有加强监视、检查缺陷是否有发展和恶化趋势的责任。
3.2。4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单后,应积极做好检修准备工作,与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一起分析缺陷、故障原因及处理办法,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检修任务;对计划内的定期检查检修任务,应安排好检修计划,按期完成检查检修任务,并对检修质量负责。 4 缺陷处理程序
4.1检修人员在设备缺陷处理开工前,必须经运行人员同意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手续,并填写开始时间,才能进行消缺工作.缺陷消除后,应及时由运行值长办理消缺手续,并及时办理缺陷单终结手续,否则按未处理对待.
4。2运行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安全措施,创造消缺条件;检修人员应保证消缺质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缺工作,杜绝重复消缺。
4.3 在处理紧急缺陷时,相关领导和安生部部长应在现场,督促检查紧急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帮助制定处理方案和质量验收,紧急缺陷必须连续进行处理。
4.4紧急缺陷的处理:凡发现紧急缺陷,运行人员应迅速用电话报告主要领导、安全生产部及当地有关电力调度室(双方均应录音),核实确属紧急缺陷后,应根据当时的系统运行情况及有关规程规定,决定缺陷设备是否需要立即退出运行。与此同时,运行值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组织抢修工作。运行人员应加强对缺陷设备的监视,并随时报告调度,同时应迅速
拟定事故应急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缺陷恶化,应立即采取措施对缺陷(故障)设备进行隔离。 4。5 重大缺陷的处理:
4。5.1运行人员发现场内发电、变电、配电设备重大缺陷后,应立即用电话报告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应立即对缺陷进行核实,汇报主管领导,并且作出具体工作安排。 4。5。2运行人员发现线路重大缺陷后,应立即通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对缺陷进行核实后,将处理意见用电话通知该线路维保单位,双方应将缺陷情况及处理意见记入各自的“缺陷记录本”内存档。
4。5.3重大缺陷处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具体时限由安全生产部根据缺陷情况确定并在缺陷通知单中注明(如遇特殊情况,检修时间需超过规定期限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6 一般缺陷的处理:运行人员发现一般缺陷后,可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填报,发电、变电、配电一般缺陷由设备缺陷管理员汇总、分类整理,呈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按专业分工转有关专职签署处理意见后,送交主管领导。安全生产部应及时制订消缺计划,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一般缺陷可结合月、季检修计划安排处理(缺陷程度较轻,对安全基本上无影响的,也可纳入年度检修计划处理,但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对于一些小缺陷,运行值班人员有能力可以很快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并记录在设备缺陷簿中。
4.7对有紧急或重大缺陷的设备,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停役处理,而需带缺陷继续运行时,有关部门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5 缺陷管理基础工作
5.1 应建立风机、输变电设备缺陷记录簿,发现缺陷后应按分类顺序记录,缺陷消除后应及时填写消除情况,掌握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的全过程,对设备缺陷进行跟踪闭环管理并每日上报安生部。各风电场每月对缺陷进行一次核查整理及汇总上报安生部。
5.2 缺陷统计工作于次月的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汇总上月的发生缺陷事故,消缺完成情况及消缺完成情况及消缺率上报安全生产部。 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数/本月发生缺陷数)×100%
5.3一般缺陷处理完毕后,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填写消除缺陷情况,并由运行人员(线路缺陷由维保单位分管领导或缺陷管理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签字。紧急缺陷及重大缺陷处理完毕后,运行人员要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6附 则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安生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3本规定由分公司安生部负责解释。
附录: 消缺专用标准章式样
印章尺寸 序号 1 2
已消除 作废 印章名称 已消除 缺陷本“消除情况\"栏上 作废 10×20 盖章位置 (mm) 10×20 仿宋三号 印章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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