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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浅谈文物发掘保护与经济发展

众所周知,文物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它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记忆,体现了整个国家的历史优势与文化水平,而且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于人们认识自己的历史,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并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彰显华夏文明、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切文物都具有其客观价值。其价值的表现具有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双重特性。有形价值指具体凝结在文物本身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无形价值则是文物对社会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比如教育、借鉴和社会的影响等作用。但我们在看见文物的价值的同时也要了解到文物的发掘与保护和现代化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有相互促进的方面,也有相互矛盾的方面。

全国殷墟是在安钢和小屯村被发现,前后经历了78年发掘,绝大多数时候是配合基建进行的抢救性发掘,这应该是可喜可贺的。

但安钢扩建留下的现实是,诸多殷墟遗址不复存在。而与安钢不同的是,小屯村在殷墟发掘过程中完全被动。这个因甲骨闻名却被殷墟遗址逐年蚕食了土地的村庄,在外界的名气和它的经济实力形成了巨大落差。企业拆了,养殖业停了,土地没了,的村民还搬家了。说起殷墟申遗对小屯村的影响,小屯村党支部书记何永献称上面4句话就是最好概括,也是小屯村的现状。“当然,申遗成功也会带来一些发展机会,但这样的机会并不掌握在村民手中。”更加现实的是村里的土地越来越少,未来村民肯定还要面临搬迁。

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肯定是好事,发掘殷墟也是,毕竟殷墟是历史文化的一个符号,但殷墟的考古发掘正在一点点“蚕食”百姓的村庄。

一方面是具有极其重要历史意义的文物、遗址,另一方面却是普通百姓居住的房屋以及赖以生存的土地。“保护历史根源,留住共同回忆。”与现实出现了矛盾。当出现这类情况,我们就需要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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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开展好各项工作,不管是经济上还是居民后期的生活问题,都要准确到位,我们必须遵守:

“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的开展发掘工作。当然,绝大部分文物的发掘都不会和大规模居住区冲突,我们所要面对的更大挑战是现代化的建设与文物发掘保护的冲突。在一些开发商的眼中,历史建筑、老房子是没有价值的,它们紧紧盯住的是老房子下面的地皮;在一些大型高速路,铁路的建设中,在设计路线时根本就不会把文物、遗址规划在内,当在建设中遇见时,也基本不会为了保护文物而花费更多人力物力去改路线„„

文物是历史的唯一,一除去就不在了,而科技、社会不是唯一的,它只会更加进步,没有先进只有更先进,所以这更加体现文物的重要性。我们在进行各种作业时都要尽最大的努力不要破坏文物遗址的完整性。

如此看来,我们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发掘保护文物,那么这二者能否兼顾呢?客观上说,在一定时间内,发展经济与文物保护存在着矛盾,但从长期看来,二者又是彼此相互依托,相互推动的。

一方面,只有在不断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文物保护才有可靠的资金和技术保障。用句最通俗的话说,文物保护是花钱的事,没有钱,文物保护将成为一句空话;另一方面,文物保护制度的完善,文物保护工作的落实,也有利于提升地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除了直接的经济效益之外,文物由于自身丰富的文化内涵,其开发和保护还关乎一个城市的形象,对文物品牌的良性利用也会提升地方的文化品位。

文物的“用”处是多维的,只要我们善于“用”,文物的效益也是不可低估的。然而在现实工作中,许多人在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的认识上存在误区,将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甚至错误地认为高楼大厦、宽阔的马路就是城市的现代化,而传统建筑、文物在某些人眼中则成了经济发展的障碍。城市的发展有时也需要赋予精神和灵魂,赋予文化内涵的。依我看来,很多城市的自然山水景观都差不多,可谓千篇一律,缺乏人文气息,缺乏对本地历史文化深层次的发掘。另外,从国内外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来看,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现代化并不是“水火不容”式的对立,在历史文化名城基础上建设现代化城市,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基础,关键在于政府怎样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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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融入经济发展战略、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体现在经济建设中。

为了更好处理好文物发掘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要辩证地思考经济增长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完善有助于发展经济,文物是具有多种社会功能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当然也是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文物也是生产力。所以,保护文物将是促进发展、壮大旅游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同时,经济的发展则为文物保护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二)健全法制,确立标准。要在深入开展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因地制宜,逐步完善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配套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走和谐共赢道路。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利用罚款、违规行为社会公示等方式,提高违规违法破坏文物的单位和个人的损失成本。

(三)教育公众,加大宣传。从国内外的一些经验来看,保护文物必须通过政府大力宣传,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

因为只有人人都具备了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法制观念,才能形成健康的社会公德意识,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文物管理和经济建设工作水平。要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必须建立一支作风好的工作队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注重培养兼通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复合型人才。

从个人角度看,处理它们的关系,我推崇文物旅游业。文物旅游业作为现代经济新兴的支柱产业,它关联度大、投入少,效益回报率相当高,它是一种环境成本最低的朝阳产业。按照文物“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掘文物隐性资源,撩开文物神秘的面纱,结合实际予以合理的开发利用,不仅变“死文物”为“活景点”,弘扬楚文化,提高该区域的知名度,打造一块文化产业品牌,而且会形成县域经济发展新的产业链,具有强劲的持续发展力,辐射带动其它产业的发展,实现文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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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以保护促利用、以利用促发展’,走出一条保护管理法制化、资源利用规范化的新路,促进旅游经济协调发展。这样不仅有效的疏通了文物的发掘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而且可以充分把文物的精神价值、内涵发挥出来,让更多的国内外民众受到文物中的精神文化熏陶,更加弘扬民族文化。

总之,文物保护和发展经济对于一个地方来说,犹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着眼于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走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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