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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承包合同(完整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养猪场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养殖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xxx养猪场承包给乙方使用,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甲方将xxx养猪场承包给乙方,养猪场现有种公猪x头,种母猪xx头。

(2)乙方承包后应向甲方交保证金xx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期限满后如甲方的财产无损坏,将保证金退回乙方,如甲方的财产有损坏按市场价给予赔偿。每年的承包费用为xx万元人民币(xx万元整)。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2019 年至 20 年,既从2019 年4月 1日起算起。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项目的经济生产活动。

(2)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参与。

(3)承包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在承包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费用。

(2)承包期间的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给电业局(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3)承包期间,所有财产的维修与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养猪场周围的环境卫生。

(5)乙方向甲方承包猪场必须作为乙方养猪使用,在承包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用途。

五、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xx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协议。

六、其他

(1)承包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协议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2)承包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承包费用。

(3)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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