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事件调查处理流程、办法
根据方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校长总体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少先队辅导员以与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学校要在校园公示栏等明显位置公布预防学生欺凌举报 和学校责任人与联系方式,便于学生举报、反映欺凌学生的行为,同时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对欺凌给出明确定义: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与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对中小学欺凌进行详细定义,要让广大师生和家长知晓,欺凌行为应包括身体伤害的暴力事件、精神上的贬低行为(如吐口水、拍裸照等)、言语暴力行为(如辱骂、口头威胁和在公众场合故意嘲笑他人残障、种族、性别、性取向、XX信仰等)以与在网络上辱骂、攻击或披露同学隐私等。这样,有利于让学生和家长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也有利于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识别学生欺凌,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行为。
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与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可能涉与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要与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与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对有XX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XX、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XX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XX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将持续推进校园与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尤其要加强对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社会人员欺凌学生问题,与时进行预防处置,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做好防控工作。
在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时,方案规定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开展调查、进行认定。确需复查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教育惩戒情况应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涉与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我校还将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人员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XX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早期预警、事中基本处理流程:早期教育——发现(举报)——治理委员会确认(包括调查、申诉、惩戒)——当事人不服处理结果,可向上级治理委员会申诉——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听证会——得出结果,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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