磅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司磅作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司磅记录准确和公正,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各项
物资进出数据的监督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公司大门并使用机动车辆装卸的各类物资物料的所以司磅作业。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三条 入门过磅:包括公司采购的各项原料、辅助材料、燃料、合金等,凡公司采购的按吨位计
价结算的物品一律必须经过公司磅房过磅,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进行结账付款;
第四条 出门过磅:包括公司销售的各项产品、副品、废品等,凡公司对外销售的按吨位计价结算
的物品一律必须经过司磅房过磅,否则公司门卫有权拒绝任何载公司物品车辆出门;
第三章 过磅操作要求(司磅员)
第五条 司磅员接岗上班后,必须先对公司地磅进行检查,确保地磅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再进行业
务接待;
第六条 司磅员应在地磅微机通电二十分钟并清零后,方可进行操作。开机后仪表出现数字不稳定
应清零后,方可正常使用。地磅刚启用会出现回零不及时现象,司磅员称量完毕要及时清零,方可进行下一次称量。
第七条 司磅员在检查过地磅无误后,对司机指示上磅, 车辆上下磅过程中不允许称重操作,避免
车辆不完全上磅就进行称重。
第八条 收料过磅前先与司机索要对方过磅磅单,将对方磅单信息输入程序对比保存,对于对比后
对方磅单比公司磅单重量轻的情况按对方磅单为准并加扣2‰。
第九条 车辆上磅后司磅员观察显示屏,显示屏数字停止跳动稳定后,并查看监控图像车辆没有异
常状态,才能点击称重按钮。
第十条 司磅员过磅错误情况下,或销售车辆未装货,或进料车辆未卸货,保存称重信息后应将
此磅单点作废处理,并将作废过磅信息填写在磅房日志记录。
第十一条 磅表为负值状态时不允许过磅,避免人为减少磅的基数(正常应当是空磅时为“0”)。 第十二条 对于跳动不定的数据,应取时间显示较长者,以公司不亏为准。
第十三条 司磅员在输入车号、货名、单位等关键词时应仔细认真,反复核对,确保过磅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 司磅员在复磅时,必须核对车号、皮重与微机上的相符后,方可读出毛重并打出磅单。 第十五条 若车号,货物名称,单位打印错误,当日磅单,过磅员可以把错误磅单收回,标记作废记
好过磅异常日志,经科长同意可以修改,若非当日需要请示经理做决定,并填写磅房日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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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若车号,货物名称,单位打印错误若涉及到质检取样的,需要找到质检主任签字,方可以
修改。
第十七条 磅单车号,名称,单位打印错误,若是司磅员责任,负激励50元,班长连带20元负激励,
科长连带10元负激励;供应商责任罚款200元,若是涉及到无法再次取样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原料回皮时必须有收料人,质检人员同时签字的物资传递单才能回皮;设备处贵重物
品回皮必须有库房收料人,库房主管,验车保安人员同时签字才能回皮。
第十九条 司磅记录上需要手工填写的重量、司磅时间、签字和印章必须清晰,以便门卫查验。 第二十条 在打印磅单前,应检查计算机是否登录当班司磅员作业状态,计算机及打印机是否开机
以及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打印纸是否处于正常位置,打印字样是否清晰。
第四章 过磅操作要求(监磅员)
第二十一条 过磅车辆在公司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km/h。过磅车辆和货物总重不应超过额定称量
及允许轴载。
第二十二条 上磅车辆必须全部轮胎入磅台上、并尽量保持车辆在磅中央,过磅时车上禁止停留任
何人员。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只允许司机一人开车进入料场,特殊车辆需要卸篷布可以两人进入料场,若发
现故意藏人告诉保安予以处罚,并做好日志。
第二十四条 过磅时严格观察过磅时周围人员情况,过磅时磅台上禁止有人走动、踩磅或其它可能
影响计重的因素,发现任何可能存在影响过磅准确性的因素,必须及时提醒过磅员停止过磅,并告诉保安给予作弊人员予以处罚,并做好日志。
第二十五条 对采购的原料、物资,要全程查看计量前后时间内,车辆有无弄虚作假人为增加货物
重量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监磅员应检查车辆皮重是否正常,车上是否有无关物品,重点检查水桶、包裹等移动
方便、影响计重的物品。运送原料的车辆上磅前若发现明水必须卸下蓬布、绳子等包装物,同时检查工具箱有无作弊。
第二十七条 监磅员对不遵守公司规定的客户应耐心劝阻,发现作弊行为应大胆予以制止。对于造
成作弊事实的,按公司规定处以实际作弊重量的5—10倍上报公司处罚。
第二十八条 司磅收料作业时,司磅员和监磅员必须同时在场,相互监督。在所有需要司磅员签字
的单据上,必须有监磅员的签字。
第二十九条 每日必须记录地磅校队工作日志,并上报经理。
第三十条 每隔半个月必须校对一下标准磅,重量有无误差,并做好日志上报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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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司磅报表和单据管理 换岗交接
第三十一条 每天工作结束前,当班人员应整理、分类、汇总各项流转单据,指定专人保管,定期
存档或上交相关部门,登记转票记录。
第三十二条 每天工作结束前,当班人员应将磅单张数与程序内的记录逐一对照无误后,分类打出
称量日报。
第三十三条 对于上交单据必须分类清晰准确、捆绑或装订牢固。
第三十四条 地磅房所有对外报送的报表,必须在次日上午经司磅主管审核并手工签字后方可报送
财务、业务、物流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有特殊更改的报表须经经理签发。
第六章 地磅的维护、保养和检定
第七章 校磅员须定期检查地磅传感器及称体的限位间隙,间隙必须控制在2~3mm,发现间隙不合
适应立即调整,并上报记录。
第八章 由于季节变更、称体热胀冷缩以及限位装置反复撞击等原因,半年左右应及时调整纵向限
位。
第九章 地磅四周的间隙不得有异物卡死,如有垃圾、煤块、石子卡入缝隙内,则必须清除后方可
称量。
第十章 基坑内不应有积水。因暴雨等原因造成基坑积水,应立即用抽水机抽掉,或疏通排水道。
传感器一旦泡水应全面检查,采取干操措施后方能通电。接线盒进水后应用电吹风将接线板吹干后再对仪表上电。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地磅房应做好防鼠工作,防止动物咬坏传感器电缆或信号电缆。 所有维修作业必须建立维修记录,存档保管,做到查有所据。
第十三章 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计量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细心核对,防止因玩忽职守造成计量数据错误,因玩忽职守
造成损失的,据情由当事人进行部分赔偿;计量人员要严以律己,严禁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否则按差额货值的5倍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拟制: 审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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