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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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住建厅、直辖市建委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厅(建委)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同时将审查的原始记录以正式函件一式两份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各省申报项目最多五项,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排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4、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
6、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工程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或由省协会出具获奖证明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限时间5分钟)一盘; 8、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上,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
9、DVD片和工程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第十一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八月三十一日结束。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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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复查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三条:工程复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查阅内业资料; 4、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查验。
第十五条:复查组负责对复查工程写出复查报告,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技术质量部。
第六章 评审
第十六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评审,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会长、副会长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实施。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报告和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音像资料进行评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赞同票通过,确定为中选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七章 奖励
第十九条: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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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对荣获“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项目,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名义在有关的全国性刊物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
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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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市 政 金 杯 示 范 工 程
申 报 项目名称:
申报类别: 申报单位:(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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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填表统一使用A4(210㎜×297㎜)规格的纸打印装订。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必须详尽、准确,并加盖单位印章。
3、工程简介依照以下格式及提纲撰写(篇幅在1000字左右)。 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主要实物工程量) 工程特点 质量目标设计 科技含量、技术创新 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4、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企业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奖的情况等。
5、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养护管理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或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的具体意见。
6、创优计划包括质量目标及目标管理(质保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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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日期: 竣工决算: 万元 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质工程的时间及授奖时间: 工程简介: - 7 - / 11
申报理由: - 8 - / 11
工程所在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养护管理单位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或主管部门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9 - / 11
单位名称 工作量 (万元) 通讯地址 及邮编 联系人及 电话/传真 主 要 施 工 单位 主 要监理单位 建 设及代建单位 注:各参建单位须加盖公章,并注明详尽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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