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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摘要】:本文对工程施工索赔的含义、特点进行了阐析,并对监理工程师进行索赔管理的内容、原则、方法及处理索赔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述。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注意;问题

在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是经常发生的现象。它不仅可以直接为索赔方带来经济利益,而且对双方认真履行合同能够起到促进作用。

1.索赔的含义

所谓“索赔”,就是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费用损失或增加,据合同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向合同另一方提出认为应该得到的额外赔偿的一种手段。

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一般发生在施工阶段,因此这里所说的索赔主要是指项目施工阶段的索赔。施工索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额外所消耗资源的赔偿,以资金来表示资源,从而表现为费用索赔;另一方面,是时间索赔,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而言,就体现为延期。

由赔偿的含义可看出,合同双方对索赔是对等的。既可以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也可以是业主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只不过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大多已具体地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在合同中规定得比较具体,也较易处理,所以,在此我们主要探讨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索赔问题,这也是整个索赔管理的重点。

2.工程索赔的特点:

2.1.索赔必须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

工程承包合同和合同所应适用的准据法,规定了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一方违约或者违法,才可能构成对他方法律权利和经济利益的损害,因而受到损害的一方才有可能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能否找到为自己辩护的法律条文,因此合同和事实根据(证据)是索赔中两个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2.2.不“索”则不“赔”

对由于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对方如果放弃索赔机会(如不会索赔、超过合

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等),或放弃索赔权利(如不敢索赔、不要索赔),则另一方就没有赔偿的责任,对方必须自己承担损失。

2.3.索赔是以利益为原则

即通过索赔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争取自己合理的收益是从索赔人的立场出发,往往不是以明辨是非为目的。由于索赔要求只有最终获得业主、监理工程师、仲裁人(如需仲裁时)等的认可才有效,并最终获得赔偿才算成功,所以承包商十分注重索赔处理技巧和策略。

2.4.索赔必须建立在违约事实和损害后果都已经客观存在的基础上。

违约事实可以表现为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例如业主要求承包商改变已经商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或者业主不依约提供施工条件等,而其后果是给守约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的事实。以虚拟的损害事实提出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2.5.索赔应当采用明示方式,应该反映在书面文件上。这对索赔的成功往往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索赔内容和范围应该是明确而肯定的,不能含糊其词、摸棱两可。

3.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主要工作

要搞好工程施工阶段的索赔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作好以下工作:

3.1.加强合同管理,做到认真、正确,以减少索赔事件

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行使业主赋予的权利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监理中的失误应担负责任。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来减少承包商的索赔机会。为此,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a.在工程实施前进行周密的计划和设计,提高它们的准确性和预见性,减少盲目性。

b.在工程实施中认真、及时、正确地完成监理工程师的合同责任,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及时下达各种指令,对承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检查。

c.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权力时应有充分的预见性。在对承包商下达指令、作出决定时应对相应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分析,注意不能产生漏洞、矛盾、失误,不能有违约或超出合同的行为,以免承包商提出索赔。

d.及时地收集、处理和保存各种工程资料,建立完整的文档管理系统,为索赔和反索赔准备证据。

3.2.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和反索赔,妥善解决争执。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是不可避免的,所以索赔同样是不可避免的。监理工程师在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a.审查承包商的索赔报告

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首先必须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书,然后递交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对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计算的准确性、正确性进行审查,以反驳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

b.提出索赔解决方案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和解决办法,报送业主。

c.作为调解人调解争执

如果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与业主的认可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即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不认可,或承包商对业主的最终解决方案不满意,提出反驳,则产生了争执。监理工程师作为第一调解人,可以在其中斡旋,提出协调方案。

d.提出证据

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不是终局性的,没有强制的约束力,无论哪一方不满意,均可以按合同规定的争执解决程序提出仲裁或诉讼要求。作为工程参与人和见证人,监理工程师在争执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要提供证据。主要包括以下事情的详细记录:

① 工程受阻时间及原因的记录;

② 工程 进度的记录与图表;

③ 天气情况;

④ 承包商所犯错误;

⑤ 给予承包商的指示;

⑥ 驻地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口头协议及事后记录。

4.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管理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进行监理,但他作为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进行索赔管理时,必须遵循自己的工作原则:

4.1.尽量将争执解决于合同签定之前。

监理工程师在签定合同之前或 合同实施前,就应对干扰事件、对合同中的漏洞有充分预测和分析,在工作中减少失误,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4.2.公平合理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权利,作出决定,下达指令,决定价格,调解争执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合理处理解决问题。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目的和经济利益有不一致性,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过程中,既要维护业主利益,又要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商。

4.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一致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事件时(如决定价格,提出解决方案等),必须充分地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考虑双方利益,做两方的工作,使之尽早达成一致,这是减少争执的有效途径.

4.4.实事求是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必须以合同和相应的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完整地、正确地理解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只有监理工程师本身严格按合同办事,才能促进业主和承包商履行合同,工程才能顺利实施。

4.5.迅速、及时地处理问题

监理工程师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处理索赔事务,解决争执时必须迅速行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在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不仅会给承包商提供新的索赔机会,而且不能保证索赔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使许多问题积累起来,造成混乱。对投机性的显著抬高的索赔,也应尽快调查研究,提出部分否定或全部否定的书面意见,即使处理这种索赔是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也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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