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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防护与交付规定 编号:WI-CK-M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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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防护与交付规定 编号:WI-CK-MS-001
1.0 目的
运用适宜的搬运工具和手段,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产品标识、储存、防护、交付实施控制,防止原辅材料与产成品损坏和变质,确保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包装、储存、保护与交付等单位和个人的作业。 3.0 管理规定 3.1搬运
3.1.1使用搬运工具时,须依照所用工具的操作说明正确安全地使用和保养,使工具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1.2搬运时应尽量采用托盘进行整体运输搬移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损毁。 3.1.3堆叠的原辅材料和成品其高度应控制在不可压损下层物品且不易摇晃
倾倒为宜,以免在移动过程中发生碰撞致物品受损。 3.1.4搬运工具使用原则
A. 工作现场不可跑步作业,不准穿拖鞋。 B. 除非确实需要,否则应避免后退作业。
C. 尽可能专人使用、保管、维护以确保工具使用的安全和减少故障率。 3.2包装
3.2.1原辅料和产品的包装质量应作为检验的项目之一。 3.2.2产品的包装规格必须依据要求进行。 3.2.3产品包装好后应置于指定区域。
3.2.4检验员进行检验若将已包装好的产品包装打开检验,完成后须重新包装完好。
3.2.5产品在搬运、交付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包装受损,避免发生污染。 3.2.6包装已损坏的产品未经品控许可不得入库和交付。 3.3储存与防护
3.3.1仓库中的所有存货应尽可能相对集中地存放,并有“原辅材料货位卡”和“成品标识单”予以标识。物品的堆叠高度应控制不可压损下层物品,以避免物品受损,同时还应保证货物的顶部要离照明灯具50CM以上。 3.3.2同一种原材料或成品应按不同生产日期或批次有区别地存放以利于交付时能依先到期先出库的原则发放或按指定批次发放,以免错乱。 3.3.3 所有的物品均须在可封闭的库房内存放,库房要有通风设施,避免阳光直晒和雨淋,库房内要有充足的带有防爆装置的照明设备,禁止使用含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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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单只灯具的功率不能大于60瓦,同时还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库房内的物品进行防盗、防鼠虫、防尘和保温。
3.3.4 仓库设专人对仓储的环境卫生、防虫、鼠设施每天进行检查,当发
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3.3.5 成品、原辅料储存时必须叠放在托板上且应离墙50CM以上,离地面10CM以上。
3.3.6 物品在仓库内摆放时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消防通道寛度
一般不小于60厘米。
3.4交付
3.4.1提货人凭由财务部开票处开具的《发货单》到成品仓库办理提货手续,
成品仓管员及装运人员依《发货单》上的明细依照先到期先出库的原则发货。提货人和发货经办人应在发货单相应的位置签名。 3.4.2 承运车辆进行车况检查,若有发现影响产品安全的隐患时可以拒绝装
车或责成承运人进行整改至符合装货要求。
3.4.3 装货时仓管员和装货人员应对产品包装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如有发
现产品外包装已经破损将不得交付。
3.4.4 装车时应轻拿轻放,并注意车(柜)内摆放整齐以利清点数量。 3.4.5 产品在车箱内应量采用错层码放的方式紧密堆叠防止运输过程中发
生松开倾 倒而使产品受损。
3.4.6 原辅材料须凭生产车间开具的领料单或财务部开票处开具的发货单
按先到期先出库的原则发料。
4.0 相关文件
4.1《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程序》(HR-QP-11) 4.2《成品仓库作业标准》(WI-CK-MS-002) 4.3《原辅材料库作业标准》(WI-CK-MS-003) 5.0 使用表单
5.1 原辅材料货位卡(CK/QRT-04) 5.2 发货单
5.3成品标识单(CK/QRT-03) 5.4货物进仓单(CK/QRT-01) 5.5货物出仓单(CK/QRT-02) 5.6温湿度记录表(CK/QRT-05) 5.7 冷库温度记录表(CK/QRT-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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