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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委托出租管理协议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祥云国际商铺委托出租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 石家庄联邦伟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祥云国际商业全体业主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保证祥云国际商业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委托出租管理事宜达成协议,特订立《祥云国际商铺委托出租管理协议》。 甲乙双方就委托管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 委托权限

甲方愿意将位于石家庄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16号祥云国际(具体以相关部门核准地址为准) 区 层 (街/路) 号 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委托乙方实施统一的招商运营管理,甲方同意乙方以统一招商等形式代其完成该商铺的出租、联营等管理事宜。该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甲方通过本协议授予乙方的委托权限,仅为代表甲方对该商铺进行出租、联营等运营管理服务,不涉及房产所有权的处分权。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为委托人提供相关的管理服务。 2、 商铺管理

2.1 甲方同意乙方将该商铺纳入祥云国际商业的统一招商管理,遵守其相关规

定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商业的整体定位和经营管理。

2.2甲方承诺将该商铺委托乙方管理,不干预该商铺经营及祥云国际商业整体

商业规划、招商、运营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等日常运营管理行为。 2.3 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并调整店铺布局、设备、设施、

装修等,但不应违反商业相关管理制度以及破坏整体形象。

3、 委托期限

上述委托事宜的委托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 4、为便于乙方统一经营管理,甲方与该房屋出卖人办理该房屋交付手续后,甲方

将直接把该房屋交与乙方,授权乙方直接领受该房屋并办理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如乙方同意时,甲方届可委托乙方代表甲方直接与房屋出卖人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

5、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享有《物业管理规定》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及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本协

议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除外。

5.2甲方须在2014 年1月10日前,向乙方移交该商铺以便乙方实行统一的装

修、招商、出租、运营管理工作。

5.3 甲方须缴纳涉及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税费)。 5.4 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有关该商铺出租许可及其他事项所需的文件证

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仅限于乙方出租或联营使用;商铺出租或联营授权委托书一份)

5.5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将上述委托事宜委托给其他人或自行经营,也不

得解除本协议。

5.6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如将该商铺转让给其他人,须向受让人全面介绍本协

议内容,同时应保证新的产权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同时,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7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如将该商铺进行抵押或担保,须事先书面告知乙方,

并提供抵押担保合同。所签订的抵押或担保合同,须保证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不受损害。

6、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同意乙方全权代表甲方与承租商户或联营商户等第三方签订该商铺之

商铺租赁或联营合同及相关规定和法律文件。

6.2 甲方同意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处理因该商铺之商铺租赁或联营合同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而与承租商户或联营商户发生的相关事宜。

6.3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乙方保证甲方商铺的租金收益。其租金收益按照以下

约定执行。

6.3.1 从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装修期及招

商免租期。甲方不收取租金;

6.3.2从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租金甲方已经与该商铺出售方约

定从购房款中扣除,乙方不支付租金;

6.3.3从2017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每年的租金按照第一条规定的总

购房款的9%(税前)作为乙方应付给甲方的含税收益,乙方代扣代缴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税费;

6.3.4从2020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每年的租金按照第一条规定的总

购房款的10%(税前)作为乙方应付给甲方的含税收益,乙方代扣代缴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税费;

6.3.5从2024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每年的租金按照第一条规定的总

购房款的11%(税前)作为乙方应付给甲方的含税收益,乙方代扣代缴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税费;

6.3.6在此委托出租管理期间,乙方承担经营期间全部的水电气等能源费用以

及物业管理费等。

6.4 乙方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期限租金收益以季度为一个支付期,乙方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5号前按照上述约定支付租金给甲方。 7、租期届满及续约

7.1 租赁期满后,为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继续委托乙方出租或联

营经营管理。

7.2 租赁期满后,甲方委托乙方出租或联营的租金标准根据其当时市场行情租

金标准与业主委员会重新计算,双方就租金标准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祥云国际商铺委托出租管理协议》。

7.3从2027年7月1日起每年开始的租金标准不能低于总房款的11%,如低

于11%的标准甲方有权自主经营或授权委托他人经营。但是甲方自主经营或授权委托他人经营的范围必须征得商业管理公司同意,且与商场的整体经营范围相协调,并不得以违法或其它有违社会公德的方式恶意损害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应遵守商业物业管理规约或业主委员会的共同物业管理规定。

8、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

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8.2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

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即视为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违约金为该商铺总房款的20%,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损失。

8.3若甲方未能按期提供该商铺致使乙方不能按期代为出租、联营,给乙方造

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由于开发商原因造成商铺延期交付除外)并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商铺总房款20%,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罚金。

8.4 甲方违背本协议第5.5条,将该商铺出租(联营)给他人的或自行经营,

其签署的出租协议无效;给乙方及经营者造成损失的,甲方须全额赔偿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商铺总房款20%。

8.5若因该商铺的抵押或担保给乙方及经营者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赔偿责

任,此外还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金万分之二的赔偿金。

8.6 乙方违背本协议第6.4条,不能按时给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须按照对应季

度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8.6乙方违背本协议第6.4条,连续3个月不能给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无条件

收回该房屋的委托出租管理权,且乙方须按照对应季度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9、协议的生效、解除、续约、变更和终止

9.1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

或订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协议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9.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9.3有关本协议续约、解除、变更、终止等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10、其他

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须提供乙方用于办理工商注册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甲方授权乙方出租或联营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7039777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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