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第368A章公共及私家小型巴士五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

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第368A章公共及私家小型巴士五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368A章公共及私家小型巴士

第3号图形

向右或靠右行驶

箭嘴可转至相反的方向,以显示─

向左或靠左行驶

本标志显示车辆必须驶往右手边行车,如箭嘴转至相反的方向,则必须驶往左手边行车。

第4号图形

行车讯号

本讯号可在隧道区内垂直放置或横放于行车的上方或旁边,以管制沿本讯号位于其上方或旁边的有关行车行驶的车辆,但当讯号放置于行车上方时,绿色箭嘴须指向下方。

本讯号的意义如下:─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

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i)绿色箭嘴如展示在一条与其有关的行车的上方或旁边,在该行车上行驶的交通中的车辆可沿该行车行驶。

(ii)固定或间歇琥珀灯光如展示在一条与其有关的行车的上方或旁边,在该行车行驶的交通中的车辆须沿该行车小心行驶,并准备停车;但任何讯号装置,如包含能显示红色交叉的灯光及能显示绿色箭嘴的灯光,即可不设琥珀灯光。

(iii)红色交叉如展示在一条与其有关的行车的上方或旁边,在该行车行驶的交通中的车辆,不得在该红色交叉下面或超越该红色交叉行驶,或驶过该红色交叉。

本讯号可用于隧道费收费亭。

第5号图形

不准换

本标志显示车辆必须保持在原。

第6号图形

禁止危险品

本标志显示运载指定类别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越过本标志。

本标志可连同第7号图形所示的标志使用。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

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第7号图形

本标志连同第6号图形所示的标志使用时,显示该图形所提述的危险品类别。

第8号图形

隧道区

本标志显示《行车隧道(政府)条例》及《行车隧道(政府)规例》所施加的禁止及限制所适用的区域的起点。

第9号图形

隧道区终点

本标志显示《行车隧道(政府)条例》及《行车隧道(政府)规例》所施加的禁止及限制所适用的区域的终点。

第10号图形

不设找赎标志

本标志于隧道费收费亭展示时,显示该隧道费收费亭只供缴付标志上所显示的准确隧道费而不需找赎的驾驶人使用。

标志所示的隧道费可以更改,以适应个别情况。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

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1986年第212号法律公告)

第11号图形

不设找赎标志

本标志在一条或多于一条行车(本标志指向下方的箭嘴所示者)旁边的一个或多于一个隧道费收费亭上方展示时,显示该个或该等隧道费收费亭只供缴付标志上所显示的准确隧道费而不需找赎的驾驶人使用。

箭嘴数目及标志整体尺寸以及标志所示的隧道费均可更改,以配合个别情况。

(1986年第212号法律公告)

第12号图形

自动收费灯号

本灯号垂直放置于只使用自动收费系统的行车的旁边。本灯号可连同第13号图形使用。

本灯号的意义如下─

(i)红色灯号展示时,显示未付适当隧道费。

(ii)绿色灯号展示时,显示已缴付适当隧道费。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

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1993年第300号法律公告)

第13号图形

自动收费户口结存灯号

本灯号垂直放置于只使用自动收费系统的行车的旁边。本灯号可连同第12号图形使用。

本灯号的意义如下─

(i)红色港元标志展示时,显示就电子隧道费代用证而向监督或经营人开立的户口的结存为零。

(ii)琥珀色港元标志展示时,显示就电子隧道费代用证而向监督或经营人开立的户口的结存,少于监督或经营人所指明的款额。

(1993年第300号法律公告)

第14号图形

行车标志

本标志于只使用自动收费系统的行车的直接上方展示,显示该行车只供备有有效电子隧道费代用证,并已就该证向监督或经营人开立户口的车辆行驶。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

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1993年第300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482号法律公告)

第15号图形

移向左方行车

本标志展示时,一切车辆均须移进或逗留在左方行车内。

(1999年第49号第14条)

第16号图形

单行车

本标志展示时,显示两条相邻行车用作双程行车,一切车辆均须保持在左方行车内,并按行车上方箭嘴所示方向前进。

(1999年第49号第14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