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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医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同济大学医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

细则

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 [2018]59号)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医学院特点,特制定同济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审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 [2018]59号)。

三、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初步评审和异议裁决。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书记任组长,学工办、研究生教学办、辅导员、各系科教科、学生代表任组员。负责学院奖学金的实施、组织和上报等工作。

四、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奖的要求

1、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复印件作为附件证明材料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外)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段为: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16日(上一学年支撑材料起止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21日)。

2、要求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为同济大学或同济大学附属医院,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毕业年级录用通知等同公开发表,其余非毕业年级获得的录用通知和非第一作者仅作排序参考,不计入评分。有共同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只给排序第一的作者计分(即共一的第一)。

3、作为附件提交的每篇学术论文(著作)复印件均应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著作)首页,学术论文请在目录页中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标出本人发表的文章。

4、SCI论文需提供同济大学图书馆出具的带影响因子的检索证明。如果不能出具同济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的,请出具PDF全文纸质版、网上检索论文信息的打印页、Thomson Reuters官方网站(http://ip-science.thomsonreuters. com/cgi-bin/jrnlst/jloptions.cgi?PC=D)检索SCI杂志信息打印页及图书馆数据库web of science上检索到的杂志影响因子打印页(并用红色记号笔标出)。 5、A、B类文章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同济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进行评审。 6、科研成果(包括学生科技创新和技能大赛)获奖仅限于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的一等奖前7名,二等前5名,三等前3名。获奖有效期为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16日。奖项的认定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

定。

7、综合各方考虑,《同济大学医学院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奖励条例》中第十四条“从2018年1月1日起在Oncotarget, Scientific reports, Plos one, Medicine四个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不进行奖励,不在学院主页宣传,年底不计入工作量。同时此类文章不能作为研究生和本科生参评各项奖学金和奖项及申请学位的依据。”经2017年11月23日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增加备注说明:若2017年11月30日前已向该四个杂志投稿且进入review阶段,或2018年3月1号前获得该四个杂志的接受函,可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医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予以认可。

五、评审细则

1、 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学习成绩 (硕博士总成绩平均分,长学制课程研究生阶段课程平均成分值计算方法 总分×10% 学业成绩 绩) 外语成绩 (需提供复印件) 英语六级 通过3分 优秀5分 影响因子>10,100分 影响因子≤10,50分 影响因子≤5,25分 影响因子≤3,15分 影响因子≤1,10分 SCI收录 (article) 发表文章 论文 科研成果 (第一作者) SCI (article以外其他类型) 每篇3分 最高5分 每篇5分 每篇1分 最高5分 每项20分 每项10分 A类论著 其它 获奖 (仅限一等奖前7名,二等前5名,三等前3名) 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 授权:排名第一10发明专利 申请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依据“医学院研究医学院研究生学术论文生学术论文赏析会赏析会暨博思论坛 暨博思论坛”激励措施 学术活动 参与各类学术讲座 根据学生平时参与临床实践及科研课题完成情况打分 按打卡记录给分 最高10分 分,排名第二8分,以此类推,排名靠后一名减2分。 申请:每项1分 每项1分 每项1分 GRAD 最高10分 由导师认定 由辅导员认定,得5分的同学人数不超过所在单位人数的最高5分 综合表现 根据学生平时参与班级5%,得4分的同学活动表现及公益活动,人数不超过所在单担任学校、系、班级主位人数的10%,得3要学生干部等 分的同学人数不超过所在单位人数的15%。 最高5分 2、各类评选如分值相同,以论文级别、论文影响因子、学习成绩、二年级录用证明、非第一作者论文作为排序综合考虑。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和学生材料汇总可对各奖项名额作相应调整。

六、申请、评审流程

1、学校下达各类奖学金名额,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将进行分配,公布各类奖学金的名额。

2、研究生于2018年9月16日前网上申请并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在线打印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2份、在线打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需正反面打印成1页、《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2份,《附件证明材料》1份(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3、系统默认所有研究生均接受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学生,必须在奖学金申请截止日2018年9月16日之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不服从调剂的缘由,学院将遵照其意愿,不进行调剂。

4、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对确定的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

6、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初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秘书处。 7、学校评审、全校公示、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奖学金的取消和资格认定

1、在延长学制期取消评审资格。

2、被认定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者或在奖学金评审中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研究生阶段所有评奖资格。

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4、凡在本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研究生阶段所有评奖资格。

5、评奖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6、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或中期考核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7、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外兼职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8、因病、因事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取消评审资格。 9、其他未尽事宜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经医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医学院学工办具体实施。

同济大学医学院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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