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申请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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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加强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调动广大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奖励办法
3.1 申请专利奖励办法
3.1.1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1.2 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是由发明人或撰写人确定项目,由公司总工程师批
准,撰写人负责写出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与代理人进行技术沟通,直至定稿将材料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3.1.3 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的受理通知书,即对撰写人予以奖励。
3.1.4 发明专利,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奖励500元,最终授权后再奖励2000元。
3.1.5 实用新型专利,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一次性奖励500元。
3.1.6 若一项发明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按发明专利给予奖励。
3.2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下简称“版权”)奖励办法
3.2.1 版权是由申请人或撰写人确定项目,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撰写人负责写出软件源代码和用户手册(或使用说明书),提交申请至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直至定稿递交国家版权局。
3.2.2 公司收到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即对撰写人予以一次性奖励500元。
3.3 编写标准奖励办法
3.3.1 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3.3.2 标准由编写人立项,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编写人编制或修订完成后交国家或地方标准研究院,并进行技术沟通,直至通过标准研究院的审核。
3.3.3 公司收到标准研究院委托函,编写人立项经批准后,即对编写人予以奖励。
3.3.4 国家标准:立项后,奖励3000元,标准发布后,再奖励3000元。
3.3.5 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后,奖励1000元,标准发布后,再奖励1000元。
4 申请奖励流程及奖金分配办法
4.1 每个项目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视项目组内每个人的工作重要程度、工作量大小及其完成工作的质量,拟定分配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4.2 申请专利获得受理通知书、申请版权获得证书后,及编写标准立项后,项目组需在公司内部进行交流讲解,奖金才予以发放。
5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总经办负责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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