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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单位。

3、职责

3.1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年度公司级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3.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公司级安全培训档案。

3.3各单位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培训档案。 3.4各生产班组负责展开班组安全生产活动。

4、工作程序

4.1一级安全教育

4.1.1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对新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4.1.2 教育内容

4.1.2.1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4.1.2.2生产简况,工艺特点和安全状况(如易燃、易爆危险源

等)。

4.1.2.3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

4.1.2.4一般安全急救、尘毒防护常识及本单位、本行业典型事故。

4.1.2.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1.2.6一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2 二级安全教育。

4.2.1由本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兼职)安全员对进入本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填写职工培训档案。

4.2.2教育内容

4.2.2.1简要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

4.2.2.2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4.2.2.3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4.2.2.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2.2.5本单位及同行业发生的事故教训。

4.2.2.6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2.2.7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3三级安全教育

4.3.1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进入本班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3.2教育内容:

4.3.2.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工艺流程,安

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4.3.2.2岗位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安全装置、信号标志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

4.3.2.3岗位要害部位,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其预防方法以及发生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

4.3.2.4个人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4.3.2.5本班组或其他班组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4.3.2.6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4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规定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

4.5内部调转教育:

4.5.1本公司内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由接收单位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4.5.2单位内部进行岗位调动,由接收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5.3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5.4因调动进行安全教育后,单位应将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4.6外来人员进入单位的安全教育。

4.6.1对来厂进行学习参观人员,生产科负责对他们进行一般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后,方可进行参观学习活动。参观学习人员进入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时,需由安全管理机构批准方可,进行登记后由当班班长或岗位组长进行岗位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内容记入关键装置及重

点部位外来人员登记表中。

4.6.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证,并保存教育记录。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

4.6.3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各单位保存培训教育记录。

4.7对电工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8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之前,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相关人员经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

4.9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颁发安全操作证之后方可上岗。

4.10日常教育

4.10.1各部门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作好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应有公司级领导参加,各级领导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教育,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10.2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至少一次,可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间,采用技能培训、专题讨论、参观、观摩、竞赛等形式。

4.10.3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他安全活动。

4.10.4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或安全员要每周参加班组活动,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10.5 安全管理机构每月一次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检查情况作为评价“安全生产合格班组”的依据。

4.10.6 企业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4.10.7 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管理机构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要

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操作证。

4.10.8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科室人员)的培训由厂长会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不低于16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4.11对事故或事故未遂责任者、冒险作业者,必须在所在单位(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因伤势较重不能参加事故分析会或安全教育活动的职工在复工前必须补上安全教育这一课方可复工。

4.12单位所有员工每年的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年由安全管理机构牵头,各单位具体组织一次全员的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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